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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应重视办好自办提案

来源:湘西政协园地|作者:罗 虹|发布时间:2012-05-04
 

近年来,随着人民政协在现代化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作用更加凸显,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更加重视和关注人民政协职能作用的发挥,政协委员和参加政协组织的各党派、各人民团体,对于加强和改进政协自身建设工作,进一步改善政协履行职能、发挥作用的条件,促进参政议政成果转化、畅通委员和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的渠道等,有着更高要求,一个突出的表现就是政协提案中自办提案的数量逐年增多。政协组织要主动顺应这一形势变化,高度重视并积极办好自办提案。笔者通过多年实践,觉得政协要办好自办提案,要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要提高认识。当前,对于政协自办提案,存在一定的模糊认识。一是无力论,特别是针对那些提出改善委员参政议政条件、保障委员参政议政权益的相关提案,认为这主要是党委、政府应加大重视和支持力度的事,政协组织无能为力。二是不当论,认为政协提案应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议大事、参大政,为党委政府重大决策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服务,向政协提案,是小题大作。因此,要正确认识政协自办提案,必须充分认识政协自办提案的重要作用。一方面,提案是履行人民政协职能的重要方式,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载体,是发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是协助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顺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改善政协履行职能、发挥作用的条件,加强政协自身建设,探索和丰富畅通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的渠道,是开创人民政协工作新局面的需要,对于进一步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巩固和扩大统一战线组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提案者向政协提出提案,不仅符合提案的应有之义,而且反映了提案者推进政协事业创新发展的远见和热忱,不仅不能视作小题大作,而且要给予重视和鼓励。同时,自办提案中改善政协履行职能和发挥作用条件的提案,政协应坚持在深入调研、主动作为的基础上,积极慎重地向党委汇报,与政府衔接,共同为推动民主政治建设做出努力,因此,必须破除无力论的认识。另一方面,政协自办提案,恰恰是政协组织在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的反映,认真办理好这些提案,既是加强和改进政协自身建设,推动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的良好契机,也是广泛凝聚社会共识,探索和拓展政协履行职能、发挥作用的方法和途径,推进人民政协事业创新发展的切入点。同时,政协办好自办提案,对于推动其它提案的办理,对于激发提案者参与政协工作的积极性和责任感,都能起到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要深入调查研究。深入政协委员和各参加单位,认真听取提案者和广大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找准政协自身建设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问题的根源、改进的可行办法,是加强政协自身建设,提高政协履行职能水平和实效的有效途径,这个过程,既改进了政协自身建设的工作,也广泛宣传了人民政协,凝聚了社会共识。在此基础上,还须通过政协主席会议等例会形式,认真进行研究,形成专门意见,避免过来存在的交付办公室应付了事的做法。

三要积极争取党委和政府的支持。政协履行职能、发挥作用的许多工作,必须争取党委重视和政府支持。在办理自办提案时,政协要主动加大与党委、政府的高层次的汇报和衔接工作,在保障委员参政议政合法权益、促进政协参政议政成果转化、改善政协委员和政协机关履行职能条件、畅通人民群众参政议政渠道等方面,主动及时地交流和沟通,取得党委重视和政府支持,推动自办提案的办理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四要及时采纳有益意见建议。严格按照提案办理要求,对提案者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建议给予明确答复,对能办到的要及时办理,对一时难以办到的,要创造条件,争取支持,想办法办到。对条件不成熟的,要说明原因。对那些切中政协自身建设薄弱环节的有益意见建议,要在充分采纳的基础上,尽量上升到制度层面,建立长效机制。以办理提案的实效激发广大委员参与政协工作的积极性和责任感。(作者系州政协研究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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