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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号:关于培育发展湘西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建议(州农业农村局)

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24-02-04

通过调研发现,近年来,我州加快发展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规模不断壮大一二三产业实现融合发展。但我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农业信贷融资难度较大;二是基础设施配套不够到位;三是农业农村专业人才相对不足;四是成片规模化土地流转效果不明显;五是部分惠农政策不够完善。

建议

(一)拓宽农业融资渠道。一是加大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政策支持力度,通过降低信贷门槛、提高小额信贷额度、简化农业信贷程序、灵活还款方式、盘活农业生产资源,比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厂房、机械设备、田间预期收益等可质押等方式,为其提供相应信贷资金。二是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农业领域。建立动态监管机制,管理规范工商企业促进其发展现代农业。三是针对生产经营管理效益好、发展规模大、示范带动作用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更大的优惠政策和奖励支持。

(二)完善基础配套设施。一是完善农村机耕道网络。因地制宜统筹设置机耕道网络,提高机耕道建设质量,合理设计机耕道,比如合理设计机耕道与耕地连接口等,方便机械下田作业,解决农业机械化的“肠梗阻”问题。二是不断完善农业灌溉工程。整修现有陈旧的农业灌溉工程,因地制宜逐步运用并完善现代化农业灌溉技术,促进水资源高效利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三是加强农业用电网络升级改造,加大农业用电优惠政策,降低生产成本,刺激生产积极性。是借助高标准农田建设契机,通过土地整治建设形成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基本农田,提高耕地生产率。是逐步规范完善农业加工厂房、冷库等建设用地政策,切实解决农业产业链延伸过程中的建设用地问题。

(三)加大专业人才培育。一是发挥引导和激励作用,鼓励高素质、高学历、懂技术、会管理的优秀本土人才积极回乡创业,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体高素质精英团队。二是积极探索适合山区农业发展的农业科技技术,组织农业科技专家现场培训指导,培育一支既专业又接地气的农业科技队伍,解决农业生产中出现的技术难题。

(四)规范农村土地流转。一是借助高标准农田建设契机,通过土地整治建设形成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基本农田,提高耕地生产率。二是尊重农户在土地经营权流转中的主体地位,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兼顾土地流转双方合理收益,促进土地长期平稳、有序流转。三是逐步规范完善农业加工厂房、冷库等建设用地政策,切实解决农业产业链延伸过程中的建设用地问题。

(五)优化惠农扶持政策。一是对发展态势良好、达到一定规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补贴,适当提高适用山区的农机具补贴标准,切实帮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解决实际问题。二是充分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作用,逐步扩大高效农业保险覆盖面,将油茶、猕猴桃等本地区大面积种植的水果、经济作物也逐步纳入农业保险范畴,增强其自我发展和抗风险能力。三是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山区农产品品牌意识培养及优质品种种植推广,提高农产品价格,扩大销量销路,同时延伸加工产业链,深挖农产品附加值。

州农业农村局

关于州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45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杨艳妮委员:

您在州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培育发展湘西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建议》已收悉。经商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民银行湘西州中心支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湘西监管分局等部门单位,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拓宽农业融资渠道

一是加强支农再贷款投放。地方法人银行金融机构湘西农村商业银行、湘西长行村镇银行用好用足扶贫、支农再贷款额度,累计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投放再贷款余额近43亿元。二是加强支农信贷产品开发。州内银行金融机构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性贷款期限普遍提升到3~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征信+流水”可获得最高100万元信用贷款;陆续推出粮食贷、油茶贷、黄金茶贷、百合贷、共享贷等支农信贷产品。三是拓展不同产权抵质押业务。州内银行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应收账款、不动产、知识产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等抵质押贷款发放。其中,2023年1-3月州内银行金融机构办理应收账款质押贷款34笔19.7亿元。四是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建档评级。2022年10月,湘西银保监分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建档评级工作。到2023年3月,全州信用评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988个,促成贷款投放6.4亿元。五是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建设。2020年10月,州财政局牵头成立湘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开展融资担保、非融资担保及自有资金投资等业务,服务湘西州中小微企业、“三农”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市场主体。到2023年5月,公司在保企业535家,在保金额11.75亿元。

下一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湘西监管分局将继续加强指导州内银行保险金融机构用好用足涉农普惠政策,加快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建档评级工作;人民银行湘西州中心支行将继续以“百名行长联千企”“银行行长进园区”活动为抓手,做实做优金融服务相关工作;州财政局将继续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和落实政策性贷款贴息政策,着力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问题。

二、关于完善基础配套设施

一是完善基础设施建设。2023年,全州8县市高标准农田拟建设(新增建设、提质改造)规模13.17万亩(含高效节水灌溉0.33万亩)、投资规模22024万元(含投融资创新投资),其中新增建设7.24万亩、提质改造5.93万亩,建设内容包括田块整治工程、农田地力提升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科技推广措施。二是农业生产用电优惠。根据湖南省发改委《关于规范销售电价分类适用范围的通知》(湘发改价调规〔2021〕773号)规定,农业、林木培育和种植、畜牧业、渔业(含加热、降温)用电,农业灌溉用电,农村保鲜仓储设施用电,以及农业服务业中的农产品初加工用电(不包括农、林、牧、渔服务业用电和农副食品加工业用电)均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另外,对大米加工企业在原粮初清、烘干、进仓、清杂、砻谷、谷糙分离环节的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三是强化农业用地支持。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单列乡村振兴专项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用于包括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在内的乡村建设用地需求。利用农村本地资源开展农产品初加工,可在不占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不突破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等约束条件及不破坏生态环境和乡村风貌的前提下,以项目所涉及区域确定范围边界,编制特殊单元详细规划,安排一定量建设用地,其中单个农产品初加工项目建设用地总面积不得超过10亩。符合农用地和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政策的,不需要办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建设用地手续。

下一步,州农业农村局将继续加强高标准农田新建和提质改造建设;州发改委将继续加强谋划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储备中央预算内农业农村项目;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继续加强乡村产业发展用地保障、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等用地支持。

三、关于加大专业人才培育

2019年,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先后印发了《湘西自治州青年创业英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州人才办发〔2019〕9号)《湘西自治州农村乡土人才认定支持办法》(州人才办发〔2019〕12号)《湘西自治州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和扶持办法》(州人才办发〔2019〕13号)等人才培育政策。2021年7月,州委、州人民政府印发了《湘西自治州“乡村育才聚才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明确提出壮大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培育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养农业农村科技推广人才工作,其中州农业农村局组织评选2021年度优秀新型职业农民97名、2022年度高素质农民101名。另外,州农业农村局、州畜牧水产中心、州农业科学研究院等单位共计选派50余名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参加2022-2023年度州派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对口联系重点产业村(社区)、乡镇人民政府、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2022年,州人社局印发了《湘西自治州创业担保贷款实施细则》(州人社发〔2022〕26号),探索建立利用贷款对象拥有的银行存单、有价证券、股权、应收账款、林权、农村承包地经营权和引入第三方担保公司等方式提供贷款反担保工作机制;2023年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做好全民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通知》(州政办函〔2023〕21号),明确了优化创业环境、培育创业主体、增强创业能力、提升创业服务、做实创业载体、加大政策支持6项30条措施。州人社局持续深入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其中2022年新增创业主体8127户、带动城乡就业16501人,新增发放创业担保贷款2.84亿元。

下一步,州农业农村局将继续加强农村乡土人才认定、新型职业农民认定、优秀新型职业农民及高素质农民评选、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农业科技特派员选派等乡村育才聚才工作;州人社局将继续加强创业主体培育、创业人才培养、创业典型评选、创业载体提质等创业带动就业工作。

四、关于规范农村土地流转

2022年9月,州人民政府研究室、州农业农村局起草了湘西自治州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系列文件;10月,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湘西自治州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州政办函〔2022〕100号)、《湘西自治州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州政办函〔2022〕101号)、《湘西自治州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州政办发〔2022〕41号),明确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品种(包含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等)、方式、程序和规范监管等内容。

下一步,州农业农村局将加快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建设,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促进农村土地平稳有序流转,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

五、关于优化惠农扶持政策

2014年以来,州人民政府把州级农民合作社示范创建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每年100万元),每年由州农村经营服务站组织创建州级示范农民合作社10家,每家示范农民合作社一次性奖补10万元。2021~2022年,州人民政府每年安排州级财政资金100万元,由州农村经营服务站组织创建州级示范家庭农场20家,每家示范家庭农场一次性奖补5万元。2022年,州农业农村局组织评选全州粮食生产先进种粮大户47户,每户种粮大户一次性奖励1万元。

州财政局采取逐步增加农业保险品种、逐年提升农业保费补贴标准等措施不断完善农业保险保障体系,其中农业保险品种从单一的种植险扩展到种植险、养殖险、林木险3类21个,能繁母猪保险和育肥猪保险的财政补贴比例较比去年提高5%。2022年,永顺县、龙山县分别为猕猴桃、油茶产业提供风险保障;同时根据《关于省以下品种农业保险业务市场化改革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金〔2023〕25号)精神,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以农产品种养殖为标的,以市场化运作方式由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自主选择购买、自愿承担主体保费的农业保险品种进行财政奖补,猕猴桃、油茶等产业已纳入省财政农业保险财政奖补险种范围,其中全州已经承保油茶林1.17万亩、猕猴桃1.47万亩。

下一步,州农业农村局将继续开展州级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示范创建,积极争取州人民政府将州级家庭农场示范创建奖补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州财政局将继续完善农业保险保障体系建设,帮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提高抵御自然灾害能力。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并希望您对我州农业农村发展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签发人:丁思清

经办人:陈肖子俊

联系电话:15074338537

湘西州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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