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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号:关于突破体制机制障碍保障全州妇幼保健机构持续健康发展的建议(州卫健委)

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24-02-04

通过调研发现,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既承担全州100多万妇女儿童的保健、医疗、健教、统计等公共卫生职责,也承担妇幼保健临床医疗职能,具有公益性事业单位和专业医疗机构双重身份。目前全州共9家妇幼保健机构,其中州级妇幼保健机构1家,县级妇幼保健机构8家。但仍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人才难引进;二是积极性难调动。

建议:

为保障我州妇幼保健机构健康持续发展,更好地为全州妇女儿童提供优质保健服务,建议从制约我州妇幼保健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入手,对我州妇幼保健机构采用"一类事业单位实行二类管理"模式,既纳入全额事业单位考核,也允许享受医疗卫生机构的政策待遇。

(一)科学核定人员编制。按照国家妇幼卫生工作方针,妇幼保健机构实行保健与临床相结合来履行职责,结合开放床位、工作量等因素以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服务人口数和医疗保健服务发展趋势,建议编制部门给予妇幼保健机构参照专科医院核增人员编制总数。

(二)建立长效激励机制。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两个允许"的重要指示精神("两个允许"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湘办发[2015]38号)规定,建立妇幼保健机构绩效工资发放长效机制。对妇幼保健机构在核定年绩效工资总量的基础上,可提取不超过50%的收支结余,作为单位当年的职工福利基金、奖励基金。对其中效益较好的妇幼保健机构,其超基准线绩效工资水平原则上不高于本单位基准线绩效工资总量的3倍。

州卫健委

关于州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31号提案的答复

余小艳委员

您在州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突破体制机制障碍保障全州妇幼保健机构持续健康发展的建议》(31号) 我委已收悉,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关怀,特别是对妇幼保健工作的支持和关怀。经认真研究,并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现提出以下答复意见,请您校正:

您在31号建议中指出:“科学核定人员编制。按照国家妇幼卫生工作方针,妇幼保健机构实行保健与临床相结合来履行职责,结合开放床位、工作量等因素以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服务人口数和医疗保健服务发展趋势,建议编制部门给予妇幼保健机构参照专科医院核增人员编制总数”。按照《湖南省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试行)》(湘编办〔2009〕20号)规定:根据保健工作量和临床业务工作量,市(州)妇幼保健机构人员编制按人员与服务人口1:2-3万的比例配备,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人员编制按人员与服务人口1:1-1.5万的比例配备。其中:市(州)妇幼保健机构中的保健人员编制数控制在编制总数的30%以内,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中的保健人员编制数控制在编制总数的40%以内。据此,妇幼保健机构是按人员与服务人口的比例配备编制,在编制床位的基础上得出的来,截止到目前州妇幼保健院编制数是120个,但是州妇幼保健院的编制床位只有30张,已是主管部门州卫健委在床位编制数上能协调的最大编制数,如现有编制床位没有变化,人员编制很难有增加。

“建立长效激励机制。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两个允许"的重要指示精神("两个允许"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湘办发[2015]38号)规定,建立妇幼保健机构绩效工资发放长效机制。对妇幼保健机构在核定年绩效工资总量的基础上,可提取不超过50%的收支结余,作为单位当年的职工福利基金、奖励基金。对其中效益较好的妇幼保健机构,其超基准线绩效工资水平原则上不高于本单位基准线绩效工资总量的3倍。”

关于州妇幼保健院在内的三家超基准绩效的发放问题:近年来,在州委、州政府关心支持下,按照国办发〔2017〕37 号、人社部发〔2017〕88号、湘办发〔2017〕38 号文件精神,以及2019年10月9 日州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精神,参照省内其他地区发放情况,湘西州卫健委下属的州妇幼保健院、州疾控中心、州中心血站等三家州直医疗卫生单位薪酬改革取得了实质性进展,2017-2020年均核发了超基准线绩效工资。但因我州超基准线绩效工资的发放暂未形成常态化机制,每年都需要上报审批,2021、2022 年尚未发放。目前,州人社局已分别核定州妇幼保健院发放 2021 年、2022年超基准线绩效工资 380.8 万元、444.9万元;核定州疾控中心发放 2021 年、2022 年超基准线绩效工资 195 万元、240万元;已核定州中心血站发放 2021 年、2022 年超基准线绩效工资 67.38万元、69.29 万元。发放的超基准绩效工资均从事商业收入结余中支出。我委一直都在积极向州委、州政府及有关部门汇报,争取建立州妇幼保健院等三家州直医疗机松购发放超基准线绩效工资的长效机制。

近年来湘西州卫健委在州委、州政府的领导下,着力开展妇女儿童健康工作,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妇幼健康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

一是母婴安全取得长足进步。1.孕产妇死亡控制。2022年1-11月,全州户籍活产16464人,孕产妇死亡1例,孕产妇死亡率为6.07/10万。2022年湘西州新增红色高危孕产妇150人,已结案118人,145人已分娩,未分娩3人(其中不宜妊娠终止妊娠的有42例),红色髙危孕产妇专案管理率100%。2.儿童死亡控制2022年,5岁以下儿童死亡53人,死亡率为3.22‰,婴儿死亡37人,死亡率2.25‰,新生儿死亡22人,新生儿死亡率1.34‰,均控制在目标范围内。

二是落实重点民生实事工作。1.农村适龄妇女“两癌”免费检查。2022年全州完成农村适龄妇女“两癌”免费检查34214人,完成率103.68%。1-3季度宫颈癌早诊率97.25%,达到大于90%的目标要求。宫颈阳性个案随访率100%,宫颈阳性个案治疗率100%,达到大于95%的目标要求。乳腺癌早诊率61.54%,达到60%的目标要求,乳腺癌阳性个案治疗随访率100%。2.孕产妇免费产前筛查工作完成免费产前筛查14624人,完成筛查任务数的118.89%。3.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工作完成总目标人数的115.28%。

三是出生缺陷防治。2022年全州围产儿数16839例,围产儿个案162个,围产儿出生缺陷发生率95.75/万,活产出生缺陷发生率90.86/万,均较上年度下降。出生缺陷“三级”预防具体完成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12111人,目标人群覆盖率107.18%;1-11月免费婚前医学20728人,婚检率86.12%;1-9月免费叶酸增补16023人,叶酸服用率97.50%,叶酸服用依从率93.17%;1-11月孕妇免费产前筛查14624人,目标人群筛查率118.89%。1-11月免费新生儿疾病筛查助产机构筛查率99.22%,1-3季度新生儿听力筛查率96.63%。

四是健康教育效果明显。8县(市)妇幼保健机构和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均有专职或兼职健康教育负责人,开设了线上或线下孕妇学校,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课程,如开展手工制作课、运动瑜伽课按照孕妈点课要求进行排课等。采取宣传单、宣传手册、宣传版画及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等新媒体宣传服务健康服务相关工作,有效提升了广大妇女儿童健康意识。坚守母婴安全底线,母婴安全工作保障有力。8县(市)均把保障母婴安全工作作为妇幼健康工作重中之重,州、县均出台了《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2022-2025年)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巩固了母婴安全五项核心制度和孕产妇、新生儿死亡“日统计、周分析、月通报、定期评审、实时约谈”制度,层层压实责任。2022年湘西州卫健委举办了2次全州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评审及母婴安全业务培训,通过评审、培训、通报、约谈等措施,保障母婴安全。花垣县、龙山县下发了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实施方案,凤凰县进行了2次母婴安全督导。吉首市、泸溪县、凤凰县、古丈县、永顺县、龙山县开展了危重孕产妇评审,找出工作中的问题并持续整改,有效保障了母婴安全。严格落实五项核心制度,如永顺县对2022年发生孕产妇死亡的医疗机构进行约谈,责令医院对母婴安全工作进行自查自纠,落实问题整改;凤凰县针对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偏高的情况要求县级加强对高危儿童管理及医疗救治技能的提升,保障儿童生命安全。8县(市)均完成了产科门诊规范化建设县级自评,州级也完成了县级产科门诊规范化建设现场质评抽查全覆盖,进一步提升全州了妇幼健康服务能力。

五是妇幼公共卫生服务建立了长效工作机制。孕产妇和儿童健康服务工作搭建了较完善的州、县、乡三级服务网络,基本上能实现州级带动落实,县级追踪随访、乡级落实反馈的上下联动机制。孕产妇健康服务,0-6岁儿童健康服务工作稳步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阻断项目有序开展。各县(市)制定了项目实施方案,各医疗保健机构把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纳入单位重点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规范项目咨询、检测流程。2022年全年无HIV感染儿童和先天梅毒患儿出生,母婴传播阻断工作成效明显。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工作克服资金短缺、儿童流动范围大等重重困难,发放量和服用儿童持续上升。

六是秉承健康教育优先原则。近年来,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在健康教育工作上卯足了劲,下足了功夫,健康教育形式多样,创新不断。微信公众号,微信群,QQ群、广播、微视频等新媒体亮相,孕妇学校、新婚学校、家长学校等互动课堂,为妇幼健康服务工作顺利实施奠定了基础,健康教育作用显现。

以上答复,您有什么看法和意见,请填写《湘西自治州政协提案办复情况反馈表》寄州政协提案委、州政府办公室秘书七科和我单位,以便改进。

签发领导:彭云

承办人员:刘颖

联系电话:13974383707(手机)  8223592(办公室)

湘西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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