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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号:关于提高我州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建议(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24-02-04

通过调研发现,随着社会、经济持续发展,购房需求呈现多元化,加之受政策体制限制,为满足多元化、多层次住房金融需求,住房公积金也将打破公积金缴存、使用的政策壁垒,将所有“市民”纳入到住房金融政策的保障范围,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

建议:

扩大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覆盖率高,民营企业覆盖率低,很多进城农民工更是没有覆盖到,建议积极宣传公积金覆盖政策,鼓励更多的企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二、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使用面积限制。随着“三孩”政策的放开,养老育小的需求并存,许多家庭对三房、四房需求较高,那无可避免的房产面积将达到130平米左右,购房贷款的额度也不能满足需求,建议提升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使用面积限制。

三、降低住房公积金二套房首付比例的限制。目前二套房住房公积金的首付比例是30%,对于很多家庭而言,首付比例较高,难以筹集,建议降低二套房住房公积金的首付比例,提升购房意愿,促进房地产市场活跃度。

四、扩大住房公积金的使用地区。随着交通便捷层度的提升及我州地理位置的特殊性,周边地区特别是秀山、来凤、铜仁居民与我州工作就业生活往来较多,由此在这几个地区的购房意愿也比较强烈,但是我州住房公积金仅限于州内使用,建议逐步开放我州住房公积金到周边地区的使用限制。

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关于州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30号提案的答复

李学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我州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我中心党组研究,现将您提出的“关于扩大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等相关政策规定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扩大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的问题

近五年来,全州实缴职工人数呈增长趋势发展。2017年全州实缴职工人数109004人,到2021年底实缴职工人数为128717人,净增长19713人,增长率由2018年4.86%提高到2021年底的15.20%,高于全国中等水平(住建部公布标准为14.93%)。

非公扩面呈现稳步增长态势,实现非公人员净增长16127人,非公人员占缴存比由2017年底的18.16%提高到2021年底的28.09%,接近全国较高水平(住建部公布标准为29.10%)。其中,新开户职工非公人员占比逐年提高,由2018年的38%,提高到2021年底的42%,高于全国中等水平(住建部公布标准为35.57%)。2020-2022年,当年新增人数分别为3518、4405、4643人,新开户非公职工占比分别为48%、42%、41%(见下图)。

年度

新开户非公职工人数

新开户职工人数

新开户非公职工占比

2018

3561

9483

38%

2019

3518

9900

36%

2010

4405

9171

48%

2021

4643

11000

42%

2022

3873

9484

41%

2023年,我中心将扩面工作纳入重点工作之一。首先,将积极试点乡镇、社区已纳入财政供养的主干人员的建制工作;其次,稳步推进非公企业及新市民的建制工作,让更多的人群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享受制度红利。

二、关于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使用面积限制的问题

根据《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州政发〔2022〕6号)文件精神和州委、州政府明确的“高层次人才”、“武陵人才”及支持三孩家庭购买改善型用房的有关优惠政策,湘西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州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的通知》(州住管委发〔2022〕1号,以下简称《通知》),第五条“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明确规定:主借款人夫妻双方均为州内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人,最高可贷额度由35万元提高至50万元;主借款人夫妻双方仅有一方为州内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人,最高可贷额度由35万元提高至45万元。对州委、州政府明确的“高层次人才”、“武陵人才”及三孩家庭购买改善型住房在最高可贷额度的基础上再提高10%。《通知》第十条,仅仅是对异地贷款做出了面积限制要求,即“放开异地缴存户来我州购买自住住房面积在144㎡(含)以下的贷款,应贷尽贷”,州内缴存人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别墅、商住两用房等除外)均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面积不受限制。

三、关于降低住房公积金二套房首付比例的限制的问题

根据2015年3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住建部、银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5〕98号),明确规定: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合理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30%。

2022年4月,为落实国务院、省、州稳经济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中心为了进一步落实州委、州政府“走流程、解难题、优服务”的工作部署,在全州住房公积金系统内广泛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百日整治”行动,通过调研走访共收集到企业代表、缴存人代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意见近200条,最终梳理归纳成11条,并于6月10日以书面的形式送达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各位委员再次征求建议意见,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经第1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7月1日,十五届州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讨论原则通过,15日州委常委会议通过,管委会下发了《关于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的通知》,其第六条规定:降低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对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首付比例由40%降至30%。

四、关于扩大住房公积金的使用地区的问题

2015年9月30日,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了《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建金〔2015〕150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第四条规定:全面推行异地贷款业务。我州缴存职工在缴存地以外地区购房,可按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同时,为解决缴存职工异地贷款的还款资金压力,我中心出台了允许偿还异地贷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根据《湖南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湘建金〔2018〕45号),结合我州实际,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9年第一次会议审议批准,中心制定了《湘西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管理细则》,对“偿还异地公积金贷款本息”作出相应规定:州内缴存职工办理了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可申请办理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

2021年,4月,我中心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并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下发了《湘西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规范和调整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州金管发〔2021〕6号),《通知》中第(七)条规定:职工家庭因工作或夫妻两地分居在外省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在省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不限工作地和户籍地。此条规定,是为落实住建部“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精神,职工在异地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这里的异地仅指:职工因工作或夫妻两地分居,在外省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其它城市不予办理(省内不受限制)。

签发领导:王敏

承办人员:姜永东

联系电话:13707430327(手机)

8224473(办公室)                 

湘西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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