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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关于扣押的电动车摩托车妥善处理 保障群众财产少受损失的建议(州公安局)

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24-02-04

通过调研发现,随着电动车摩托车的普及,电动车摩托车因种种原因被交警部门扣押也是日渐增多。而扣押的电动车摩托车部分集中存放在各县(市)的某个地方,有些电动车摩托车被扣押后便让其长久的停放在某个集中的地方,使其被风雨浸蚀日渐损坏或锈烂,无形中让群众的利益和财产受到了损失。

建议:

1、对于初次违规违法的电动车摩托车主进行教育并签保证书后让该车物归原主;

2、对于确实违规违法的电动车摩托车减轻相应的处罚程度后给予相应处罚,让车回到主人身边;

3、对于部分电动车摩托车在不违反相关政策和规定情况下,也给予其登记上牌让车辆发挥应有功用;

4、一些确实没有实用价值车况又差等方面需要报废电动车摩托车要按相关回收规定处理,处理时要在适合范围内公布或告之车主,处理方要有相关资质并进入招投标,所得收入上交国库,相关单位不得截留,防止腐败滋生;

5、各县市就此方面扣押的电动车摩托车时要出示相关扣押的手续,做到依法行政,杜绝不开具任何手续就扣押车辆现象发生。

州公安局

关于州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30号提案的

答复

彭安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扣押的电动车摩托车妥善处理保障群众财产少受损失防止相关腐败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初次违规违法的电动车摩托车主进行教育并签保证书后该车物归原主”和“对于确实违规违法的电动车摩托车减轻相应的处罚程度后给予相应处罚,让车回到主人身边”的建议

目前,全州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已达4.7万辆,涉及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的道路交通违法和安全事故频繁发生,近三年涉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事故占比达40%以上,其路面整治管控成为近几年公安交管工作的重点。全州各级公安交管部门依托道安办、整治办平台作用,主动联合各职能部门积极参与,按照“严管严查、多纠多劝、少罚慎扣”的原则,强力推进集中整治。同时,全州各级公安交管部门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全面落实公安部改进执法各项措施,调整免罚警告清单,对现场轻微交通违法,当场教育放行;对非现场轻微违法,短信提醒告知,不予处罚;对未造成后果的一般交通违法,实行首违不罚。全州交管部门自改进执法方式以来,警告处罚明显上升,轻微交通违法查处数量、罚款总额明显下降,2021年以来,全州免于处罚的轻微违法就有50余万起,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花垣交警大队在执法中落实改进执法各项措施,对于初次违法且不是严重违法的车主、乘员,均采取劝导教育或警告的处罚措施,不予扣车;对于驾驶共享单车公司的电动自行车违法,暂时拖移车辆至县政府停车场,约谈共享单车公司,督促其加强管理,及时返还车辆。

二、关于“对于部分电动车摩托车在不违反相关政策和规定的情况下,也给予其登记上牌让车辆发挥应有功用”建议

电动自行车按车辆类型分类属于非机动车,其注册登记的依据是2021年3月1日施行的《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要求是:申请办理时,现场交验车辆,提交所有人身份证明、购车发票等来历证明、车辆产品合格证或者进口凭证,且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予以登记。对于2021年3月1日前购买的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也做了人性化的过渡期规定:可以申请临时登记,取有效期为3年的临时号牌,目前已过过渡期。摩托车按车辆类型分类属于机动车,其注册登记的依据是《机动车登记规定》,其第十二条和第十五条对机动车符合申请注册登记的条件和不符合的条件都有明确规定。对于以上两类车辆,只要是符合规定要求的,公安交管部门一律给予办理注册登记。办理时采用全国统一的公安部业务系统,由全国统一的公安部监管系统监管。

近几年来,全州交警部门扎实推动“放、管、服”便民利民系列措施落地生效,不断拓宽服务渠道,便利摩托车等车辆办理牌证,新建各类社会服务站点9个,新增汽车经销商临牌代办点13 个,农村延伸交管服务,推行公安派出所办理车驾管业务新举措,全州已有12个派出所可以办理基本车驾管业务。

三、关于“一些确实没有实用价值车况又差等方面需要报废电动车摩托车要按相关回收规定处理,处理时要在适合的范围内公布或告知车主,处理方要有相关资质并进入招投标,所得收入上交国库,相关单位不得截留,防止腐败滋生”和“各县市就此方面扣押的电动车摩托车时要出示相关扣押手续,做到依法行政,杜绝不开具任何手续就扣押车辆现象发生”的建议

公安交管部门高度重视涉案财物的管理。公安部先后出台了《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民警办案扣押涉案财物行为予以规范。我州各级公安交管部门采用建立台账,系统管理,监督检查等方式加强日常监管,对实施扣留车辆、扣留(押)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和收缴、扣押物品行政强制措施的,严格按程序办理;对当事人未按时补办相关手续或无主车辆,经通知且经公告后仍不接受处理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达到报废标准的、非法拼装的,按有关规定予以报废;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今年4月,全州交警部门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规范涉案财物管理,启用专门的涉案财物管理系统,实行领导、管理员、保管员、民辅警、停车场保管员四级管理制,实现了涉案财物全程化、规范化、智能化监管。

花垣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和全州交警部门一样,在执法过程中依照以上规定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依法将车辆暂扣至县政府指定的停车场并逐车登记,个别确因设备故障等原因无法当场开具的,也会向当事人说明,及时予以录入、补办手续。对于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扣留车辆,大队定期在“新花垣”、“花垣融媒”等平台公告,公告期满后交由中标的报废企业对车辆进行报废处理,所得款项由报废公司直接交财政非税。

四、下步工作安排

(一)结合当前中央依法治国办和公安部在全国自上而下开展的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执法问题顽瘴痼疾专项整治行动,针对您提出的类似问题在全州开展清理排查,目前已发现问题2个,均已整改到位。同时举一反三,推动个性问题与共性问题,显性问题与深层次问题发现,继续深入开展执法突出问题查纠,做到解决一起、整改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

(二)持续推进交警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执法,加大对县市大队执行上级改进执法违法清单内容落实情况的督察,让执法更注重社会效果、法律效果、舆论效果地有机统一。

(三)针对队伍管理的长期性、复杂性和反复性,继续加强执法理念教育、执法能力提升。紧盯路面执勤执法、事故处理、车驾管业务等关键岗位,建立健全异常业务预警监管、严格督导检查密集监管,开启执法记录仪可溯监管,强化执法过错纠错倒查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等方式,完善内外监督检查机制。

签发领导:张  杰

承办人员:鲁卫国

联系电话:13508434001

湘西自治州公安局

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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