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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号:关于及时优化和统一州内各看守所律师会见制度的建议(州公安局)

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24-02-04

通过调研发现,疫情防控政策逐渐放开以后至今,除了花垣县看守所允许律师条件地进行会见和保靖县看守所执行视频会见以外,其他的看守所还在等待和观望,会见政策仍不明朗。花垣县看守所根据当前社会形势的现状,在疫情防控和维护法律的执行之间找到一个落脚点,既兼顾了疫情防控,又最大程度地保障了律师辩护权的实现和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是保证《刑事诉讼法》在特殊期间能够得到实际执行的最好举措,值得在全州九个看守所进行优化和推广。

建议:

一、由自治州公安局组织和部署,制订州、市及各县看守所统一的律师会见政策,结束长期以来,各看守所执行不同的律师会见政策的局面.

二、优化和推广花垣县看守所在后疫情期间律师会见的政策,保障《刑事诉讼法》在特殊时期同样能够得到实际执行。

州公安局

关于州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98号提案的

答  复

施新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及时优化和统一州内各看守所律师会见制度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监所防疫政策。根据监所疫情防控高于社会面总要求,“早发现、少感染、防重症、防死亡”工作目标和“四防一保”具体工作要求,公安部监管局先后出台了五版《公安监所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工作指引》,对公安监管场所的疫情防控措施做出了明确要求。州局监管支队根据上级精神对全州监所民辅警进行封闭隔离值班备勤,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政策,严格限制民警活动区域,做好健康监测,全州公安监管实行“7+7AB班”或者高等级的封闭执勤模式,公安监所实行封闭管理,暂停现场会见、现场提讯,严格控制外来物资入所,避免监所在押人员发生感染导致发生大规模疫情,确保了全州监所在三年的疫情防控工作中“零感染”。

二、疫情防控政策优化调整后相关政策。公安部局、省厅监管总队及时优化政策,要求下属公安监所业务指导部门做到应收尽收。监所按照“监所疫情防控高于社会面防控的标准”,要求律师现场会见须进行核酸检测,会见期间戴好N95口罩,会见室必须做好物理隔离,严防在押人员被感染。新型冠状病毒防控转为“乙类乙管”后,湘西州公安局监管支队及时发文通知各监所恢复律师现场会见,包括对新收押入所人员不需要检测核酸,核查轨迹等措施,各看守所不得采取任何理由阻碍律师会见工作,保障诉讼活动顺利进行。

三、前期工作开展情况。在疫情防控期间,州局党委高度重视,加大对科技设备投入,以提升监所保障诉讼活动能力。2023年3月底,全州看守所陆续建成远程视频提讯系统,实现了法院远程开庭。州公安局积极与州司法局衔接,提请建设远程视频会见系统,目前该系统的建设正在积极筹建之中。2023年4月24日至28日,支队在对全州各监所开展安全检查的同时组织学习2019年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保障和规范看守所律师会见工作的通知》,对规范全州看守所律师会见工作进行再强调、再部署,并就凤凰、泸溪两所停车难的问题进行现场解决。州公安局、州司法局正积极组建驻所法律援助站(由监所提供办公室,司法局组织法律志愿者进驻办公,为在押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彻底解决封闭执勤防感染与服务办案的冲突,保障诉讼活动正常进行。

四、存在的问题及下步工作努力方向。全州各监所在疫情防控期间,在实际中存在着全州执行政策标准不一致的现象,州局将进一步结合实际,把保障和规范看守所律师会见工作纳入公安年度培训内容,并拟于6月底前建立律师特约监督员制度,制定本级律师特约监督员聘请和管理使用办法,并聘请一定数量的律师,开展相关监督工作。

签发领导:张  杰

承办人员:姚绍波

联系电话:13574332666

湘西自治州公安局

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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