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调研发现,2022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前11个月累计销量为606.7万辆,同比增长1倍以上,市场占有率超过25%。随着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和普及,我州的新能源汽车数量大幅上升,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激增,但与之配套的相关设施和服务管理工作还不够完善。虽然已有州委大院等极少部分居民小区设置了充电桩,但远不能满足实际需求,电动车使用中的问题日益凸显。结合身边实际情况,通过走访调研、查阅资料,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亟需解决:一是充电桩数量过少,规划布局不够合理;二是充电桩运营管理不完善;三是新能源汽车充电存在安全隐患;四是充电基础设施投资高、汇报周期长,影响企业建设积极性;五是实际建设中制约因素多。上述问题影响我州充电桩建设发展,阻碍了新能源电动车在我州的持续增长。
建议:
一、构建更为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针对乡镇公共充电桩配置不合理的问题,充分利用道路两侧非机动车停车位、公共停车场、小区空地,并在国道、省道等主干公路沿线加快推进公共充电设施建设,鼓励在乡镇和有充电需求或潜力的农村有序开展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在城建规划、道路建设时,合理布局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降低建设成本。
二、稳步推进充电桩建设工作。在新建小区验收时,查验是否预留充电桩建设安装条件;对已交付的小区,针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统一培训,为上述政策落地提供基础保障;针对未建新能源充电桩的大型小区,在适当位置安装部分公共充电桩,释放电力容量。
三、改善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环境。制定新能源汽车充电车位停车管理规范,加大对占用或损坏充电桩行为的查处力度,保障运营商利益,降低用户使用风险。停车场(库)运营企业、物业管理单位或个人负责运营管理的公共充电车位,鼓励采用新能源汽车与燃油车辆分区停放等方式进行秩序化管理。对于燃油车辆占用公共充电车位的,鼓励运营单位采用智能车位锁、车牌识别等方式解决“油车占位”问题。
四、推广充电桩共建共享模式。鼓励老旧小区、次新小区探索多车一桩、临近车位共享等模式。鼓励小区物业、业主自治组织、村(社区)、充电设施运营企业等,整合小区停车资源,建设主要面向小区内电动汽车的共享轮充充电设施。鼓励各类专用充电设施(如公交公司充电桩)在满足自有车辆充电需求的前提下对外开放,尽量避免“有车无桩”“有桩无车”现象。
五、加大社会面宣传力度。要求物业服务企业(业主自治组织、村或社区)明晰居住区自用充电设施安装程序、申请流程等相关环节,做好居住区自用充电设施车位使用权的核实工作,积极配合有关单位落实好充电设施建设,同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为居住区充电设施建设提供便利、消除障碍、畅通渠道。
州发改委
关于州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94号提案的
答 复
王银菊、吴映宜、穆芳英、彭红梅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州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和管理的建议(并案)》已收悉,感谢您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与州住建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几年,按照国家、省关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安排部署,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1〕4号)、《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工信装备〔2022〕600号)、《湖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湘发改能源规〔2022〕1052号)等文件要求,我州通过科学规划、优惠政策、督促指导等方式,积极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截至2023年8月,全州累计建成充电桩1862个。一是科学规划充电设施网络。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服务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统筹我州充电基础设施的近期和远期发展,我州研究制定了《湘西州“十四五”充电设施布局规划》,目前该规划已完成意见征求;同时,将充电设施建设作为重要条文纳入《湘西州城镇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按照“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设施服务半径小于2公里、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充电桩间隔少于50公里”的原则,到2025年,全州建成各类型充电桩总量不少于8600个。二是上争资金落实优惠政策。近几年我州积极争取相关资金补助,并加大州本级投入,促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2022年争取到城市公交新能源车运营补助资金520.1万元,2023年争取到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补资金1385万元;同时结合我州实际,印发了《湘西自治州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补资金申报发放实施细则》(州发改能源〔2023〕148号),对全州范围内社会公共快速充电设施按照不超过320元/千瓦的标准给予建设奖补,激励加快充电桩建设。三是强化督导完善相关配套。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作为我州2023年定重点民生实事项目按月进行督办,确保全年新建4287个充电桩目标的完成。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州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州住建发﹝2022﹞110号),严格落实配建比例,将充电设施配建比例纳入建筑工程审批验收范围,新改扩建公共建筑、居住小区、公共设施等项目的专属停车场(位),按照100%配建比例预留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安装条件。积极推进住宅小区改造配建充电设施建设,在全州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因地制宜建设充电设施。四是优化建设环境。简化项目建设审批手续,各居住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场(位)及个人自有车库、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楼)时,充电设施建设内容包含于已取得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许可范围,且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未发生变更的,无需为同步建设充电设施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鼓励业主在自有或长期租用停车位上自建充电设施,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用户需求及业主授权,利用居住小区公共停车位建设集中的公共充电设施;鼓励支持充电设施运营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同业主共同参与居住小区充电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
签发领导:赵海峰
承办人员:向 玲
联系电话:15274358342(手机)、8562156(办)
湘西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