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调研发现,近年来,我州产业园区聚焦产业链建设、招商引资、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营商服务等主责主业,深入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园区发展迈上新的台阶,经济总量不断壮大,质量效益明显提升,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动我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但我州产业园区用地较为粗放、节约集约程度较低、发展空间受限等问题制约了园区品质提升,拖累了转型升级脚步。一是总体开发程度较低、开发程度不平衡;二是园区现有用地范围还需论证,部分土地难以利用;三是工业用地占比较低,难以达到“五好园区”建设标准;四是批而未供、闲置和低效(空闲)用地较多;五是职住分离现象仍待改善。
建 议:
(一)统筹城镇建设和园区产业发展
坚持多规合一,高标准编制园区规划,将园区发展空间纳入城镇开发边界,并在国土空间规划中优先配置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合理确定园区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居住和生态用地比例。
(二)统筹城镇与园区功能布局
科学划定园区内产业集聚区、人口集聚区、综合服务区、生态保护区等功能分区,推进规划形态、园区业态、产业生态“三态协同”发展。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推进园区和城镇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市场体系、基本公共服务和生态环保一体化建设,实现以产兴城、以城促产、产城相融。加快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统筹规划建设电力、燃气、供水、通信、道路、消防、防汛、人防、治污、应急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人才公寓、商务酒店、超市银行、运动场等生活设施。完善适应产业发展和生活居住要求的医疗、教育、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支持在符合条件的园区优先布局儿童、康复、养老等资源稀缺型医疗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园区集中建设教育、医疗、文化、娱乐、商业、生态等生活配套设施,向城市综合功能区转型。
(三)有序推进调区扩区工作
对接国土空间规划,避让生态红线和基本农田,科学合理确定园区的发展方向区和备选区。一方面争取园区扩区,对于土地利用效益高、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到位的园区积极争取扩大园区范围。一方面考虑到园区审批范围有限,积极做好园区调区工作,将园区内达到城市建设要求的非工业用地划出园区范围,将园区周边条件较好、利用程度不高的土地等面积置换进园区,提高园区工业用地比例。
(四)强化建设用地批后监管
加快园区内已批未供、已批未用存量地的清理。对园区内违法用地和建筑精准认定,制定长效措施,提高园区土地利用效率。
州发改委
关于州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72号提案的
答复
田万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我州产业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与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全州上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通过严格用地规模管控、优化空间布局,实现工业用地优化配置,有力促进了全州产业园区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一、关于统筹城镇建设和园区产业发展
一是优化用地空间布局。在“三区三线”划定工作中,将永久基本农田、生态红线等非建设区域基本调出园区发展范围,初步形成空间集聚效应,确定我州园区用地空间的大框架。同时,将园区发展空间纳入城镇开发边界,在产业园区布局增量建设用地规模1681.32公顷,占省人民政府下达我州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42.41%,有力的保障全州园区用地空间。二是高标准编制园区规划。在编制印发《湘西州“十四五”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规划》中,明确要统筹城镇建设和园区产业发展,要确保各园区用地规划规模不少于所在城镇建设用地总规模的20%-25%,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要合理确定园区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居住和生态用地比例,工业用地比例不低于园区总建设用地的60%。湘西高新区连续四年被省自然资源厅评为“产城融合型”先进单位。
二、关于统筹城镇与园区功能布局
一是强化规划引领。在编制印发《湘西州“十四五”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规划》中,明确要统筹城镇与园区功能布局,并确定“十四五”期间,园区公共服务要实现“十个一”的目标,即每个园区至少有一个创新创业服务平台,一支产业引导基金,一所中小学校,一家公共卫生医疗机构,一处公共租赁住房,一家商务酒店,一家银行综合网点,一个共享运动场,一条公交线路,一处现代物流中心。并在州、县两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充分考虑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需求,统筹规划道路、电力、通信、供水等基础设施。二是完善功能配套。近年来,省州产业园区强化指标设置,坚持把园区公共服务平台数、园区生产性服务机构数列为“五好”园区创建评价指标之一,引领各产业园区抓重点、破难题、强弱项、补短板。各产业园区加快配套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着力提升产业承载力,共建成标准厂房300余万平方米,园区水、电、路、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人才公寓、物流中心、医疗、学校、产业综合体等配套实施加快推进,综合配套功能大幅提升。2022年,全州园区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75.1亿元,较2020年年均增长13.4%,其中基础设施完成投资55.1亿元。
三、关于有序推进调区扩区工作
近年来,全州及各产业园区将调区扩区工作当做首要任务来抓,全力以赴做好调区扩区工作。但因2022年相关省直部门未完成园区土地清理成果认定,全省调区扩区暂停申报。2023年8月24日,省园区办印发了《关于印发<推进产业园区调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园区办〔2023〕12号),正式启动产业园区调区工作,调区遵循“六调四不调”,可以调出的原则上只能是非产业用地。“六调”是指符合以下六个条件之一的可以“应调尽调”。一是区块开发程度高,二是区块产城融合度高。凡依据这两条开展调区的,均以不小于5公顷的区块为“最小计量单元”,计量单元中已建成率达到85%或建筑密度达到37%,或者现状产业用地占比小于30%且现状住宅用地占比大于25%的,方可调出。三是区块重大规划调整。主要是指国土空间规划调整后,区块不在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的可以调出。四是因国、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占用,导致部分区块不再适宜开发。比如有的园区范围内有高铁站、码头、机场等等,这种根据实际情况是可以调出的。五是因地下资源、地质灾害、生态环保等客观原因,导致区块无法进行实际开发或者需要搬迁。如果是因生态环保原因导致地块受到污染不能使用的,必须要修复完成之后才能调出。六是区块选址不科学。比如部分园区在设立之初规划不科学,其中的山体、水体、大面积居民聚居地等区块,开发成本高、多年建设进展缓慢,无法满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还有一些区块碎片化或布局零乱,不符合总体要求,且地方政府进行了规划功能调整,这些都可以通过调区进一步优化。
“四不调”是指不允许调出的四种情况。一是调区后园区不集中连片,新增独立区块的。调区后区块应当集中连片,调区后区块数应该只减不增。二是新开“天窗”或以道路连接等形式变相开“天窗”的。就是说不能从一个集中连片的整体区块中间挖出一块来,要保证园区范围的整体性。三是将园区内产业用地调出的。这里所说的产业用地,主要指“建设用地标准”中的工业用地(M)和物流仓储用地(W)。四是将园区内环保、安全等配套基础设施调出,调区区域未被规划环评覆盖,以及调区完成后园区公益性用地低于15%。
四、关于强化建设用地批后监管
根据省统一部署,2022年以来,全州及各产业园区制定产业园区闲置国有资产清查处置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深入开展园区批而未供土地、闲置土地、低效用地专项处置工作,通过积极引导项目选址存量土地,整合归并“零星”用地、清理过期招商协议,推进地块动工开发、置换等方式,不断促进产业园土地资源高效利用。2022年,全州园区批而未供土地处置2506.8亩,闲置土地处置359.36亩;低效用地处置5278.44亩,均超额完成省定下达的年度计划处置任务,全州园区三类低效用地处置率为71.26%,全省排名第一。2023年7月20日,全州园区三类低效用地完成处置8240.64亩,处置率为72.1%,全省排名第二。下步,将继续抓好园区土地专项清理,加快闲置低效资产盘活处置,为调区扩区和化工园区申报提供有利条件。
签发领导:赵海峰
承办人员:吴如新
联系电话:19907438288
州发改委
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