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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号:关于促进湘西州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提案(州发改委)

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24-02-04

通过调研发现,自2014年国家推行新能源汽车以来,新能源汽车增量经历了从城市物流商用车到乘用车阶段变化,再到如今乘用车持续爆发式增长。湘西州汽车行业销售情况同步全国大趋势,整体下滑,新能源车保持增长。目前湘西州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一是充电站不足;二是新能源品牌建店规划用地及支持政策落实难;三是公务车新能源用车改革进展缓慢;四是商用车新能源化推进缓慢。

建议:

(一)积极吸引投资,促进基础充电设施建设。新能源汽车产品要更快速、更大规模的推广,就要有配套的充电设施。州政府可以与国家电网共同推动能源站的建设,或制定相应政策,招商像特来电、星星充电、驴充充、e充电、南网电动等专业充电运营商来湘西建立充电站。

(二)加快公务用车改革,促进新能源汽车销售。制定时间表,各部门统一协调,面向湘西州有新能源汽车品牌经销商公开招标,直接推动新能源汽车销售。同时对各单位充电设施建设统筹安排,让新能源公务车与充电设施能同步投入使用,更好服务公务新能源用车。

(三)规划停车场、小区充电设施建设。对商场、停车场等公共建筑审批时,须配套充电设施占其总车位的比例。政府与国家电网加强合作,共同研究未来湘西州新能源汽车市场情况,制定居民区停车场增扩容方案与政策,满足居民在小区停车场安装充电桩的需求。政府房管部门要积极协调居民安装过程中遇到的物管的各项阻力,让居民买车容易,安装充电桩容易,用车容易了又会带动车辆的销售及其他配套产业的发展,形成良性循环。

(四)引进有资质的企业做好动力电池回收服务。动力电池退疫后,如果处置不当,一方面会给环境带来影响,存在安全隐患,另一方面也会造成资源浪费。规范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市场,禁止动力电池非法改装与供应,建立相关法律法规,保障电池安全。 

州发改委

关于州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38号提案的

答   复

吴彬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湘西州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为推动我州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经与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州财政局、州商务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住建局、州司法局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是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有力保障。近几年,按照国家、省关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安排部署,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1〕4号)、《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工信装备〔2022〕600号)等文件要求,我州通过科学规划、优惠政策、督促指导等方式,积极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截至2023年8月,全州累计建成充电桩1862个。一是科学规划充电设施网络。我州研究制定了《湘西州“十四五”充电设施布局规划》,目前已完成意见征求;同时,将充电设施建设作为重要条文纳入《湘西州城镇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按照“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设施服务半径小于2公里、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充电桩间隔少于50公里”的原则,到2025年,全州建成各类型充电桩总量不少于8600个。二是上争资金落实优惠政策。2022年争取到城市公交新能源车运营补助资金520.1万元,2023年争取到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补资金1385万元;同时结合我州实际,印发了《湘西自治州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补资金申报发放实施细则》(州发改能源〔2023〕148号),对全州范围内社会公共快速充电设施按照不超过320元/千瓦的标准给予建设奖补,激励加快充电桩建设。三是加强小区充电设施配套。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州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州住建发﹝2022﹞110号),严格落实配建比例,将充电设施配建比例纳入建筑工程审批验收范围,新改扩建公共建筑、居住小区、公共设施等项目的专属停车场(位),按照100%配建比例预留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安装条件。积极推进住宅小区改造配建充电设施建设,在全州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因地制宜建设充电设施。四是优化建设环境。简化项目建设审批手续,各居住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场(位)及个人自有车库、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楼)时,充电设施建设内容包含于已取得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许可范围,且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未发生变更的,无需为同步建设充电设施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鼓励业主在自有或长期租用停车位上自建充电设施,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用户需求及业主授权,利用居住小区公共停车位建设集中的公共充电设施;鼓励在新建和既有小区设立电动摩托车充电区域;鼓励支持充电设施运营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同业主共同参与居住小区充电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

二、大力促进新能源汽车销售。根据《湖南省恢复和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湘政办发〔2023〕35号)要求,落实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等优惠政策,开展新能源汽车促销活动。《湖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的具体措施》(湘管发〔2023〕20号)文件要求,使用财政资金配备更新的公务用车,除特殊工作要求或无适配车型外,原则上应全部采购配备新能源汽车。坚持“三必须一带头”即:机要通信用车必须配;单位无新能源汽车的必须配;无特殊充分理由的必须配;领导干部实物保障用车带头配,切实做到“应采尽采、能配尽配”。我州将按照行政事业单位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60%、县乡单位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40%的比例年度内新增购置普通公务车辆、执法执勤车。同时,按照“省、市、县具有独立办公场所的行政事业单位按不少于现有车位10%的比例配建充电桩,逐年增加”的要求逐步完善行政事业单位院落充电桩建设。

三、探索做好动力电池回收工作。做好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工作,对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障新能源汽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随着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发展,国家密集出台动力电池回收相关政策,提出行业规范,明确生产者承担回收的主体责任,开展电池回收试点工作。我州将严格落实国家有关政策,探索引进专业企业开展动力电池回收,规范相关业务。

签发领导:赵海峰

承办人员:向  玲

联系电话:15274358342(手机)、8562156(办)

湘西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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