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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号:关于优化农贸市场涉农零散个体经营环境的建议(泸溪县人民政府)

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24-02-04

通过调研发现,在县市城区的农贸市场早晚市时段,大批的涉农零散个体将自身种植的农产品背运至以零售经营为主的农贸市场周边的人行横道、马路边进行销售,占道销售情况甚是严重。同时,这群特殊销售人群大部分是上了年纪的老人,在销售过程中又要面临着监管部门的驾车驱逐,经营环境脏乱无序,没有一个可以让他们能安心进行买卖的固定场所。为了进一步优化农贸市场这项民生、再就业、三农工程涉农零散个体平台的经营环境。

建议:

1、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为涉农零散个体提供固定经营场所。在农贸市场科学、合理规划涉农零散个体经营区域,根据农产品不同类型,分门别类明确销售区,定点定位有序经营。

2、加大宣传规范销售力度,引导涉农零散个体进入固定摊位销售。强化监管与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在早、晚市特殊时段、特殊地点,对占道经营者给予教育相结合的柔性执法,坚决杜绝粗暴简单执法,体现执法为民情怀。推进雷锋志愿者便民服务站点,宣传引导涉农零散个体进入市场,免费给予经营摊位开展经营活动。

3、建立规范管理长效机制,推进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市场经营环境。根据本地区实际,建立建全农贸市场涉农零散个体管理制度,引导涉农零散个体及消费者规范化经营及消费的意识,营造良好的涉农零散个体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三化”经营市场环境。

泸溪县人民政府

关于州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72号提案的

答   复

石召慧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农贸市场涉农零散个体经营环境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科学规划。近年来,我县按照“十四五”整体规划方向,加强市场体系建设,进一步扩大城区农贸市场规模,推进乡镇农贸市场的改扩建工程建设,促进县内贸易快速发展,切实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一是城区建成两个农贸市场。近年来,我县根据城区居民需求建成冠华农贸市场和沅水湾农贸市场,其中冠华农贸市场建筑面积2700㎡,设置门店31个,摊位130个,目前正在积极招商中;沅水湾农贸市场建筑面积12000㎡,该市场作为我县城区的主要菜篮子,设置摊位600余个,门店100余间,划定涉农零散个体经营场所(老百姓自产自销区域)1000余㎡,规范了行业管理,确保了农产品销售需求。

二是对辛女农贸市场提质改建。该项目计划共建8层,具体分为地上6层和地下2层。其中,地上3层、地下2层楼每层6000㎡,4—6层每层2000㎡,建设面积共计30000㎡,改造精装修与其相邻的原农产品交易市场约6000㎡(拟定作为涉农零散经营户的农产品销售区域)。新建区域地下1层设仓储、冷链、配电间、电梯机房、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池、停车场等,地下2层设地下停车场,地上1层为特色农产品交易区(农贸市场),内设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等相应的服务室,2层为工业品交易区,3层为超市、电子商务区(网上交易平台),1-3层每层设交易展示台(含不锈钢吊牌)、交易展示间(门面);4-6层为服务管理办公区、电子商务区(网上交易平台)、茶吧、餐饮等。目前已形成两套规划方案,并报送县委县政府审定,项目建成后可完全解决涉农经营户的经营环境,切实解决农产品的销售需求,做到划行归市。

三是在乡镇设立集贸市场。我县在11个乡镇都设有集贸市场,主要用于老百姓逢赶集日销售农产品,通过固定赶集日期,强化日常管理,不仅活跃了乡村经济,而且能基本满足农村居民的日常生活需求。

(二)规范管理。一是制定建设标准。结合各行业的特点设置摊位,生熟分开,确保摆得下、能经营,从源头杜绝乱摆乱设、占道经营,同时结合实际规划自产自销区域,对没有租赁摊位的涉农零散老百姓引导至自产自销区域摆摊销售,让老百姓有固定的区域销售农产品,消除你摆我赶的现状。二是加强日常管理。首先从加大宣传力度入手,采取发放宣传单、张贴海报、耐心劝说等方式宣传严禁乱摆乱设、占道经营。同时加强整治,坚持突出重点、以点带面、标本兼治、重在长效的原则,定期对市场内及周边进行专项整治,努力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购物环境。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步,我县将以提案办理为契机,提升工作实效,进一步优化农贸市场经营和管理,为广大涉农零散个体经营户创造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

(一)以项目为抓手,持续改善涉农零散个体经营环境。我县将全力完成辛女农贸市场搬迁后续治理工作,确保市场稳定营业;优化城市规划布局,向上争资立项,积极推进项目建设,为建设单位做好协调、服务,加快建设进度,使市场尽快投入使用,实现城市发展功能。

(二)以管理为抓手,持续提升涉农零散个体服务质量。规范管理,加强宣传,合理引导,以文明创建为抓手,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关注本地特色农产品上市时间,合理设置临时疏导点和临时销售点,以满足广大涉农零散个体经营户的需求。

以上答复意见,您有什么意见和看法,随时与我县联系,以便改进;再次谢谢您对我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签发领导:李文林

承办人员:李媛媛

联系电话:0743-4266021(办)          

泸溪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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