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调研发现,近年来,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基层医疗卫生体系建设,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出台多项政策措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日益凸显,城乡居民在基层就医的经济负担明显减轻。但我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仍然薄弱,特别是疫情防控以来,部分县市未完全建立稳定的经费投入和补偿机制,未按照政策规定完全落实一类财政保障,足额落实人员经费和单位正常运转经费,导致部分乡镇卫生院发展举步维艰,工资发不全、人员留不住,基本生存面临极大困难,极不适应新时代农村发展及乡村振兴需求,必须高度重视。为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全面落实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主体责任,建立稳定的经费投入和补偿机制,充分调动基层医务人员的积极性,激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活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运行效率,打造一支“引得进、留得住、干得好”的乡村卫生健康人才队伍,推动湘西自治州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健康湘西提供坚实基础。
建议:
1.落实人员及公用经费。州财政主管部门按照《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基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湘政办发〔2021〕79号)、《湖南省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21〕81号)要求,对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公益类事业单位,实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财政保障,督促县市财政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实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财政保障政策和预算单位正常运行经费。
2.落实专项补助经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本药物制度零差率补助等专项政策性补助经费,县市财政要足额配套、及时下拨,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承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任务由县市政府按照服务成本核定补助。
花垣县人民政府
关于湘西州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77号
提案的答复意见
李桃凤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全面落实乡镇卫生院一类财政保障政策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均保障到位。为落实上级政策要求,推动乡镇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2023年3月24日,第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原则同意通过《花垣县乡镇卫生院财政全额保障实施方案(送审稿)》。县财政全额保障我县乡镇卫生院编制内实有人员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基础性绩效、基础绩效增量、年终工作考核绩效、社会保险费、离退休人员经费、遗属费、抚恤金,并统筹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转经费。
二、落实专项补助经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本药物制度等专项政策性补助经费均及时足额拨付到位,2022年基本公卫县级配套60.36万元,无截留、挤占、挪用现象。疫情防控期间,县财政切实履职尽责,加大医疗卫生投入力度,优先保障疫情防控经费,全力保障防控物资采购、储备及定隔离点、方舱接种点、核酸检测点、卡站等支出,2022年县本级安排疫情防控专项资金2285.9万元,其中拨付乡镇卫生院265.22万元。
签发领导:王京海
承办人员:石中万
联系电话:15080865712;7218021。
花垣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