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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建议(古丈县人民政府)

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24-01-29

通过调研发现,我州人民调解工作虽取得一定成效,但离上级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差距,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一是统筹联动有待强化;二是调解能力有待提升;三是基层基础有待夯实;四是保障力度有待加强。针对以上问题,结合中央、省州相关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基层人民调解工作。

建议: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党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绝对领导,牢牢把握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将人民调解工作作为深化社会基层治理的基础性工程,纳入州域经济社会发展大格局中部署推进,进一步规范乡镇(街道)、村(社区)调委会建设,加强基层司法所、人民法庭业务指导。

二是强化统筹联动。坚持预防为主、源头治理,整合乡镇站所力量,依托“政法委员+”基层治理联动机制,由乡镇政法委员牵头,聚焦婚恋家庭、命案防范、山林土地等重点社会矛盾和隐患问题,常态化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三是强化队伍建设。选优配强人民调解队伍,将农村辅警纳入人民调解员队伍统一管理。开展人民调解员技能培训,培育一批以人民调解员为重点的“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充实人民调解专家库人才储备,引入专业技术人士、“两代表一委员”等社会力量参与人民调解,优化人民调解队伍结构。

四是强化基层治理。在村(社区)推进完善“五治融合”模式,健全村级议事协商制度,构建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基层协商格局。夯实基层法治基础,规范人民调解委员会阵地建设和村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推动“一村一法律顾问”实体化运行。发挥“五老乡贤”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作用,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开展“无诉讼村(社区)”建设,创建一批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基层蔚然成风。加强雪亮乡村建设,整合网格化资源,实现各类公共平台信息共享。

五是强化经费保障。加强县市本级财政对人民调解相关经费保障力度,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经费保障的意见》《湖南省人民调解案件“以奖代补”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及时兑付“以奖代补”经费补助,根据司法所工作实际编制人民调解指导经费等相关经费预算,推动相关经费逐年增长。加强对经费使用监督管理,将经费落实情况纳入法治建设工作考评范围。 

古丈县人民政府

关于州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9号提案的

答  复

州政协统战政法民族委员组: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建议》己收悉,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我县司法行政部门高度重视基层人民调解工作。一是牢牢把握新时代人民调解的政治方向,坚持党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绝对领导,在机构设置、人员调配方面,素质优先,选优配强;二是在经费保障、重大问题的研究解决方面讲究效率优先;三是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重点的学习、排查、回访、信息报告、备案归档等各项规章制度;四是将人民调解纳入经常性工作考核内容,加强经常性督促、检查、考核、评估;五是规范镇、村(社区)调委会建设,加强对乡镇司法所的业务指导,保证人民调解工作不断深入,持续发展。

二是强化统筹联动。一方面,我县司法行政部门一直以来非常重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机制的建设。我县在各镇的基层派出所、基层法庭都设有人民调解工作室,但在实际工作中,派出所的行政调解、法庭的司法调解,与行政部门人民调解在统筹联动、协调配合、有效衔接等方面存在不足。为改变这一状况,我县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县司法与县公安、县法院的衔接和配合,形成合力,真正发挥“三调联动”机制,把纠纷、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另一方面,我县自2022年以来,分别在各镇设立有“诉源治理工作站(中心)”,这些“站(中心)”将镇政府的综治中心、公安部门的派出所、法院的基层法庭及司法所等力量整合起来,解决了办公场地、办公设备紧张的问题,完善了内务制度,彻底解决了原来的单打独斗、各自为阵、联动不畅的问题。下一步我县将依托“政法委员+”的模式,聚焦“婚恋家庭、山林土地、命案防范”等重点隐患,常态化开展纠纷排查、服务乡村振兴、助力州域社会治理、州域经济大格局的推进。

三是强化队伍建设。过来,我县在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与人民群众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期盼有一定的距离。当前我县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强化队伍建设:一是继续完善《古丈县关于做好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通知》,实现村(社区)法律服务工作者一对一联结,巩固110个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二是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将村(社区)辅警纳入人民调解统一管理;三是指导各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聘任的方式将法律顾问、社会贤达、老党员、辖区所属的“两代表一委员”等社会力量充实到人民调解队伍中来,优化人民调解的组织结构;四是县司法局将会同县公安局、县法院,在各镇巡回开展针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学习人民调解法、民法典、“以奖代补”政策知识、卷宗制作、人民调解APP以及平台信息录入等法律业务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不断提升人民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和调解水平。

四是强化基层治理。在村(社区)推进完善“五治融合”模式方面,我县开展了系列工作。如推动实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实体化运行,发挥“五老乡贤”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作用。在农村法治宣传方面,我县自2020年以来已创建51个民主法制示范村,村民学法守法用法蔚然成风。当下,我县将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古丈县推进诉源治理“三为主”工作模式实施办法》,在全县积极推进矛盾纠纷化解“三二一”工作机制,即在村(社区)三次,镇里两次,县里一次的调解步骤,自下而上逐级化解矛盾纠纷。村三次调解即村(社区)按分组包片原则,初次调解,调解不成的,由村(社区)书记牵头,组织村(社区)调解委员会、网格员、驻村辅警等力量再次调解,还是不成的,由驻村(社区)干部、工作队牵头结合有关力量再次调解。镇两次调解即为“政法委员+镇调委会(诉源治理工作站)”具体负责,司法所、综治人员、法律顾问进行一次调解,调解不成的,镇主要领导组织诉源治理工作队员、法律顾问,司法所、派出所、基层法庭及镇有关站所负责人进行二次调解。县一次调解即由联镇领导牵头,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法院、公安、司法、信访等相关部门或邀请相关行业专业性调委进行一次调解。如此层层推进,“五治融合”矛盾纠纷调解,大多能水到渠成迎刃而解。

五是强化经费保障。关于人民调解的经费保障问题,省里出台了《湖南省人民调解案件“以奖代补”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经费保障的意见》。2022年8月,我县司法局与县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古丈县人民调解案件“以奖代补”实施管理办法》。该文件就上级相关政策在我县如何落实有关标准、流程、评审等问题具体进行了规范,为人民调解案件“以奖代补”政策落地、细化实施奠定了制度基础。2021年我县司法局先后三次召开人民调解案件“以奖代补”评审小组会议,对调解成功的198件人民调解案件,进行集体审议,共审定发放补助21900元。2022年,我县司法局先后五次召开人民调解“以奖代补”评审会议,对调解成功的210件人民调解案件进行集体审议,审定发放补助32150元。通过“以奖代补”政策的实施,充分调动和激发了广大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夯实稳固了“第一道防线”。截至2023年7月,县司法局2020年、2021年和2022年三年上级下拨的人民调解案件“以奖代补”资金结余25.63万元。目前我县人民调解工作经费运行状况较好并略有结余,能有效保障县域人民调解工作的需要。下一步,我县将在严格发放好“以奖代补”资金的同时,积极主动向上争取人民调解案件“以奖代补”经费。一是将调解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二是做到逐年有所增长,同时还要加强对经费的监督管理,将经费的落实情况纳入到依法治县及法治建设工作的考核范围。

签 发 人:陈瑞

经 办 人:彭宇、彭夏萍

联系电话:18900714223、4725253

古丈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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