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调研发现,近年来,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基层医疗卫生体系建设,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出台多项政策措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日益凸显,城乡居民在基层就医的经济负担明显减轻。但我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仍然薄弱,特别是疫情防控以来,部分县市未完全建立稳定的经费投入和补偿机制,未按照政策规定完全落实一类财政保障,足额落实人员经费和单位正常运转经费,导致部分乡镇卫生院发展举步维艰,工资发不全、人员留不住,基本生存面临极大困难,极不适应新时代农村发展及乡村振兴需求,必须高度重视。为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全面落实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主体责任,建立稳定的经费投入和补偿机制,充分调动基层医务人员的积极性,激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活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运行效率,打造一支“引得进、留得住、干得好”的乡村卫生健康人才队伍,推动湘西自治州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健康湘西提供坚实基础。
建议:
1.落实人员及公用经费。州财政主管部门按照《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基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湘政办发〔2021〕79号)、《湖南省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21〕81号)要求,对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公益类事业单位,实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财政保障,督促县市财政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实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财政保障政策和预算单位正常运行经费。
2.落实专项补助经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本药物制度零差率补助等专项政策性补助经费,县市财政要足额配套、及时下拨,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承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任务由县市政府按照服务成本核定补助。
古丈县人民政府
关于州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77号提案的
答 复
李桃凤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全面落实乡镇卫生院一类财政保障政策的建议》己收悉,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直以来,我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基层医疗卫生工作,在县级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不断加大投入,有效推进了基层医疗卫生工作。
一、落实人员及公用经费方面。按照《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基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湘政办发〔2021〕79号)、《湖南省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21〕81号)要求对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公益一类财政保障。一是及时足额拨付上级安排的各项专项资金外,克服县级财力不足,2023年预算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县级配套资金42.5万元;二是预算安排乡镇卫生院基本药物制度补助县级50万元;三是将乡镇卫生院人员工资100%全额纳入财政预算,2023年预算安排乡镇卫生院人员工资891.87万元,较上年增加96.65万元。今后,随着财力增加,我县将根据实际财力情况,适时加大对基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投入力度。
二、落实专项补助经费方面。我县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本药物制度零差率补助等所需资金原则上按当年最低补助标准由中央、省财政下达。基本药物制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实行预拨制和考核结算制。2023年底根据中央财政考核清算情况据实结算,县财政足额安排本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已落实基本药物制度零差率补助。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分配测算,按项目资金拨付要求,我县6月底前已经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总额的50%(485万元)下拨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零差率补助配套资金198万元,已完成上半年测算拨付108万元。并要求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使用资金,对乡村医生基本公卫工作进行严格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及时补助发放资金,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确保项目资金使用效率。
签 发 人:陈瑞
经 办 人:彭宇、彭夏萍
联系电话:18900714223、4725253
古丈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