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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号:关于优化农贸市场涉农零散个体经营环境的建议 (龙山县人民政府)

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23-11-14

通过调研发现,在县市城区的农贸市场早晚市时段,大批的涉农零散个体将自身种植的农产品背运至以零售经营为主的农贸市场周边的人行横道、马路边进行销售,占道销售情况甚是严重。同时,这群特殊销售人群大部分是上了年纪的老人,在销售过程中又要面临着监管部门的驾车驱逐,经营环境脏乱无序,没有一个可以让他们能安心进行买卖的固定场所。为了进一步优化农贸市场这项民生、再就业、三农工程涉农零散个体平台的经营环境。

建议:

1、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为涉农零散个体提供固定经营场所。在农贸市场科学、合理规划涉农零散个体经营区域,根据农产品不同类型,分门别类明确销售区,定点定位有序经营。

2、加大宣传规范销售力度,引导涉农零散个体进入固定摊位销售。强化监管与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在早、晚市特殊时段、特殊地点,对占道经营者给予教育相结合的柔性执法,坚决杜绝粗暴简单执法,体现执法为民情怀。推进雷锋志愿者便民服务站点,宣传引导涉农零散个体进入市场,免费给予经营摊位开展经营活动。

3、建立规范管理长效机制,推进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市场经营环境。根据本地区实际,建立建全农贸市场涉农零散个体管理制度,引导涉农零散个体及消费者规范化经营及消费的意识,营造良好的涉农零散个体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三化”经营市场环境。

龙政函复字〔2023〕第26号A类

关于湘西州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72号

提案的答复

石召慧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农贸市场涉农零散个体经营环境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为涉农零散个体提供固定经营场所”。农贸市场是老百姓的“菜篮子基地”,涉农零散个体也应有一席之地,这是客观现实需要,更是回应民声之要。2021年11月,龙山县出台了《龙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山县“十四五”商务和外向型经济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龙政发〔2021〕67号),在“农贸市场建设”相关章节明确提出:一是规划建设一批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取消城乡马路市场,进一步优化城乡农贸市场布局与结构。通过新建、改扩建的方式,进一步规范城乡农贸市场。到2025年,建成3个一级农贸批发市场(土城坝一级批发市场、城东商贸物流园一级批发市场、螺蛳滩一级批发市场);28个大型农贸市场,其中县城9个(官渡社区农贸市场、螺蛳滩农贸市场、华

塘新区农贸市场、土城坝农贸市场、城东商贸物流园农贸市场、亿利农贸市场、城中农贸市场、湖湘商贸农贸市场和高铁新城农贸市场),改扩建乡镇农贸市场共19个,从根本上解决人民群众的“买难卖难”问题。同时,龙山县对新建的农贸市场项目功能区域划分实行规划前置,要求在项目设计方案中必须有功能区域分类,并免费提供一定面积给涉农零散个体用于自产自销,方可通过规委会。目前,正在建设的城北农贸市场项目、盛龙广场项目,除了进行常规的功能区域划分外,已分别划分200平方米、300平方米的自产自销区,免费提供给涉农零散个体进行交易。

二、关于“加大宣传规范销售力度,引导涉农零散个体进入固定摊位销售”。坚持强化监管手段,贯彻服务理念。龙山县市场监管局、城管和执法局和公安局交警大队等单位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在早市、晚市时间段,对龙山县小学门口、农贸市场周边等重点路段进行专项整治,耐心解释占道经营的危险,及时帮助、规劝涉农零散个体到就近的农贸市场内开展经营活动。在小部分需要“打持久战”的地点,长期安排执法队伍巡逻和驻点,确保整治行动有实效、见长效。2023年来,取缔流动摊点18655起。同时,龙山县持续开展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开展了系列志愿服务活动,志愿者们走进农贸市场、深入大街小巷,大力宣传环境卫生、安全生产、合法经营等知识和要求,市民素质进一步提升。

三、关于“建立规范管理长效机制,推进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市场经营环境”。目前,龙山县已实施新建农贸市场功能区域划分,为涉农零散个体预留了自产自销区域。下一步,将在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后,根据实际情况,形成对农贸市场涉农零散个体管理的意见,并要求农贸市场负责人建立健全农贸市场管理制度(含涉农零散个体),进一步规范功能区域和自产自销区域的经营行为,营造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三化”经营市场环境,让消费者拥有便捷、愉悦的消费体验,进一步提升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签发领导:周胜益

承办人员:向姿睿

联系电话:15174360803(手机)、0743-6222514(办)

龙山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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