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提案公开 > 办理公开

256号:关于加大合同能源管理推广,推动公共机构节能降耗的建议 (州机关事务局)

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23-11-14

通过调研发现,近年来,针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国家和省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积极鼓励公共机构以能源合同管理模式进行节能改造和能源托管,以降低能耗水平,减轻技术改造投入和用能成本。公共机构的供冷、供热等是耗能“大户”,目前湘西州部分公共机构用能设施设备老旧、管理不规范,造成能耗水平、用能成本大,亟待进行节能降耗改造。但我们在推进公共机构节能服务时,依然存在一些阻力和问题,主要有以下三方面:一是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推进积极性不高;二是政策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细化;三是可复制推广的项目少,示范性不强。

建议:

(一)增强公共机构开展节能工作的主动性

强化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制。严格执行湖南省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将公共机构年度能耗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单位绩效考核指标。以奖补政策推动节能降耗。设置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能效领跑者等荣誉奖项,制定节能改造奖补政策,实现公共机构、节能服务公司共赢,调动各方参与节能工作的积极性。加大宣贯推广力度。建议明确县市至少打造一个可供推广复制的公共机构节能示范项目,以典型示范项目推动全社会节能改造热情。

(二)完善公共机构节能降耗工作机制

制定出台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和规定,优化实施流程,简化操作程序,明确工作推进的主体单位,细化各县市、部门的责任分工,确保政令畅通、事权归口、责任落实。加强节能项目的全过程监管,建立节能评价体系,严控项目实施质量,不断规范节能市场秩序。

(三)加强公共机构用能监管信息化建设

搭建公共机构节能信息化管理平台。完善公共机构节能档案,推动用能单位能耗分户、分项、分类计量改造,实现政府机关、医院、学校等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建立公共机构节能大数据平台和公共机构能耗信息披露制度,定期进行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及示范创建后评估工作。

州管函〔2023〕第59号A类

是否公开:是

关于州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56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顾海军委员:

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我州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关注和关心,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合同能源管理推广,推动公共机构节能降耗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认为您提的建议立意深远,既对当前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开展有很好的指导作用,又为推进合同能源管理提供了较好的方案,具有很强的前瞻性。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国家高度重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为引导各级各类公共机构加强对能源管理体系建设重要性的认识,优化本单位能源管理系统,提高能源管理水平,实现能源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最大限度地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能源使用效率,2016年1月,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出台了《公共机构能源管理体系操作手册》;2016年7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为了推动公共机构节能,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2017年3月国务院修订了《公共机构节能条例》。2021年6月,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十四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的通知》,明确了节能目标,即以2020年能源、水资源消费以及碳排放为基数,2025年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5%、人均综合能耗下降6%,人均用水量下降6%,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下降7%。指引绿色低碳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深入推进“十四五”时期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切实把“两个维护”体现在行动上、落实到工作中,按照上级文件精神,从服务好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和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出发,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做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为我州打造“三区两地”建设“五个湘西”作出贡献。

二、加强公共机构用能监管信息化。一是利用信息化管理手段监管公共机构能耗数据。“十四五”以来,根据国管局要求,我局利用公共机构能耗消费管理系统对我州1100余家公共机构全年的能源资源消耗情况进行实时监管,并对用能异常的公共机构通过系统进行及时反馈,修正相关公共机构用能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质效, 2022 年底,国管局节能司在我省开展“全国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综合信息平台”试点工作,更换能耗信息监管系统,目前我州已完成信息平台培训工作,将利用新系统更好地对公共机构用能情况进行监管;二是利用监管数据倒逼公共机构狠抓节能工作。根据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及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相关要求,定期开展能源资源消费状况分析,建立数据质量抽查和会审机制,每年对5%以上的公共机构进行抽查,每年组织上年度能耗数据会审,确保统计数据完整、真实、准确。根据湖南省《党政机关能耗定额》、《场馆类能耗定额》、《教育机构能耗定额》和《医疗机构能耗定额》等标准,将用能超标、降耗不达标的公共机构定为重点用能单位,每年度将联合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对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源消费对标检查工作,以此提高我州公共机构开展节能工作的主动性,倒逼公共机构抓实抓好节能降耗工作。

三、以示范带动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2022年9月,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鼓励和支持公共机构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的意见》,明确能源费用托管服务的适用条件和优先对象。强调因地制宜,指出纳入重点用能单位名录、能耗超过基准值、能效未达到标准等情形的公共机构优先采用,不搞“一刀切”,确保精准有效。针对我州目前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少,推广进度较慢的情况,我局采用通过示范项目带头以点代面的方式在全州公共机构范围内特别是重点用能单位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2023年6月28日-29日,我局召开了全州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推进会暨节能项目现场会。6月28日,我局携八县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以及州教体局、州卫健委等州直相关单位对湘西州肿瘤医院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以及吉首市民族中学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进行现场调研,了解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运营模式及上述两个项目的运营现状及效益;6月29日,州肿瘤医院代表在全州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推进会上做了交流发言,以项目前后的数据对比,向参会的公共机构详细介绍了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公共机构运行中零投入、降能耗、节省开支的优点,为我州下一步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四、制定节能奖补政策。我局将积极商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出台财政补贴激励政策,对满足条件的节能市场化模式应用项目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充分调动公共机构和节能服务公司参与积极性。完善财政预算支持、支付政策、财政补贴激励政策。完善税收优惠支持,针对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的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以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为单位进行财务处理,为节能服务公司申请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提供便利。

五、积极宣传推广。将“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推广纳入我州节能宣传周活动内容,在7月10日-16日期间,通过展板、宣传册、宣传视频等方式进行宣传,对全州范围内学校、医院、企业等公共机构进行重点宣传。鼓励公共机构创建合同能源管理示范单位,发挥示范带头效果,推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我州公共机构的发展,为全州节能降耗工作作出共享。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希望您能一如既往支持和关心我们的工作。

签发领导:田源

承办人员:唐杰

联系电话:15807435168

湘西自治州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3年7月10日


Copyright 2002-2020 政协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委员会 版权所有
                  主办:政协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委员会  举报投诉电话及邮箱:0743-8222365 xxzzx2004@163.com
湘ICP备13010280号  湘公网安备 433101020002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