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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号: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的建议(州医保局)

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23-11-14

通过调研发现,随着医保报销比例的增大和报销药品的不断完善,加上物价上涨,医保的费用也随着水涨船高,从最初合作医疗到如今的城镇居民医保,保费也从过去的10元每年上涨到了如今的350元每年。然而,最近几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却陷入困境,甚至出现了“断交潮”,越来越多的农民宁愿看病不报销也不交费了。许多研究者做了更深层次原因的分析,大多由这些因素引起:1.流动性较大的年轻人更不愿意参保。2.受教育程度对医保参保意愿的影响比较显著。受教育程度低的群众参保意愿比较低,而受教育程度较高的群众参保意愿比较高。3.基层卫生机构诊疗能力不足,人才缺失,农村居民转诊的比例非常大。4.最为重要的是居民对医保政策的了解程度以及对报销后的费用负担评价将显著影响居民参保的积极性。

建议:

(一)加大医保政策宣传力度,强化居民参保意识。一是建立医保宣传服务站,成立医保政策宣传轻骑兵队伍。由基层医保经办机构的专业人员、负责宣传的村干部和对医保政策知晓度较高的村民组成的医保政策宣传轻骑兵。二是通过“线上+线下”模式,拓宽宣传渠道。

(二)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建强配齐医疗体系。坚持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不断完善医疗基础设施建设。一是争取资金支持。建立基层医疗机构设施升级项目,改造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提升基层卫生服务能力;二是创新合作方式。建立与县市级二甲以上等级医院成立医共体。三是推进标准化建设。实现镇、村级医疗机构均要求外观、实验设备、人员配置、服务能力、信息化建设的标准化;四是将基层医疗机构的硬件设施配备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考核内容。

(三)加强医疗人才培养,提高医疗管理水平。

(四)建议有条件县市进行试点,积极借鉴当前我国其他商业保险的成功经验,探索实行阶梯式递减收费政策。即:建立居民群众健康档案,以最高优惠系数 0.6 为基数(最低折扣费),对连续2-3年购买居民医保而没有产生报销费用的群众,在下一年继续购买时给予 0.8-0.9 的优惠系数,并逐年往后类推进行 0.6-0.7 优惠系数的动态性调整。

州医保案复字〔2023〕9号A类

关于州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36号提案的

答  复

宋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医保政策宣传力度,强化居民参保意识”问题

(一)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情况。湘西州医疗保障局自2019年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优化参保缴费服务,每年在规定期限内,我州均完成省局下达的常住人口参保率持续稳定在95%以上的任务,并在2022年、2023年连续两年位居全省前列。2019年至2023年湘西州城乡居民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医保常住人口参保率均超100%。

(二)多措并举,加大医保政策宣传。今年以来在全州范

围内开展湘西医保进万家“百日行动”,全州各级医保部门加大医保政策宣传力度,利用宣传栏、朋友圈、微信公众号、宣传折页等媒介,通过进社区、入乡镇现场宣讲等方式,加强对医保政策的宣传和解读,梳理群众对医保各项政策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增强群众参保意愿。

(三)推动经办服务下沉,实现全州乡镇村医保帮代办服务全覆盖。湘西州医保局积极构建15分钟服务圈,推动基础业务下沉至乡镇村,实现全州乡镇村帮代办全覆盖。完善州、县市、乡镇、村社区四级经办体系建设,实现全州115个乡镇、1791个村社区医保参保登记、信息查询及变更、异地就医备案等经办服务事项直办或帮代办全覆盖。真正实现更多政务服务“网上办”、“掌上办”,通过政务平台实现“受办分离”,让群众“少跑腿”,数据“多跑路”,切实提升群众对医保经办服务的满意度,提高群众参保意愿。

二、关于“加强基础实施提档升级,建强配齐医疗体系”问题

根据州卫生健康委提供的会办意见,(一)卫健部门按照“三个加强”,全力推进基层医疗机构设施设备改善。一是加强阵地建设。启动麻栗场、里耶、葫芦、浦市等中心乡镇卫生院扩容新建,打造县域医疗次中心。争取省级资金4000余万元,修缮面积9.87万平方米,136个乡镇卫生院面貌焕然一新。通过新建、与村部合建等多种方式建设村卫生室,确保每个行政村都有一家标准化村卫生室。二是加强设备配备。近年来,争取省卫健委支持,为我州乡镇卫生院配置彩超59台、DR 39台、便携式B超29台、全自动生化分析仪48台、血球计数仪49台、急救车46辆。州级财政投入资金2740万元,为115家乡镇卫生院配备了结核病、艾滋病检测设备和试剂,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检验检测能力。2022年底争取省财政资金1677万元,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紧急采购配备指氧仪6740个,制氧机320台,肺功能机341台、呼吸机153台,救护车16台,基层医疗机构疾病诊断和治疗水平得到有效提升。三是加强能力建设。投入资金1680万元用于乡镇卫生院专病专科、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和发热诊室建设,建设糖尿病、高血压、结石、胃病、肺病、风湿、骨科等专病专科42个、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65个,发热诊室204个,群众就近就医更加方便。

(二)扎实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试点。2019年湖南省启动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全省20个县市区参与试点,泸溪县纳入我州第一批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试点县。2020年8月,州卫健委联合州医保局出台《湘西自治州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对全州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2021年4月,州卫健委确定了凤凰县和永顺县为新增州级试点县。为接续做好乡村振兴工作,2022年,州委州政府印发《关于扎实推进乡村振兴重点突破的实施意见》,其中将“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作为“美丽湘西建设行动”内容。同时,州政府2022年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加快医联体、医共体建设,抓好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区域均衡布局和分级诊疗体系建设,推进泸溪、凤凰、花垣、永顺紧密型医共体建设试点工作,县域就诊率达90%以上” ,并纳入州政府绩效考核内容。2022年6月,州卫健委向省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处申请将凤凰县、保靖县、永顺县纳入省级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试点。泸溪县、凤凰县、保靖县、永顺县等按照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要求进行了试点探索,取得一定的成效,基层就诊率较前大幅度提升。

三、关于“加强医疗人才培养,提高医疗管理水平”问题

根据州卫生健康委提供的会办意见,(一)卫健部门按照“三个一批”开展全员培训培养,提升基层服务能力。一是培养一批。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全省统一实施的本科和专科层次医学人才定向培养,2022年招录培养本科医学生25名、专科医学生21名;2023年分别向省申报本、专科培养计划20名和19名,这些医学生毕业后将充实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履职。针对“空白村”开展“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医”培养计划,计划争取资金1800万元培养大学生村医600名。2022年已争取资金450万元,首批150名大专学历乡村医生已在益阳医专培养。二是培训一批。依托国培项目远程培训平台和国家基层卫生管理平台,开展基层卫技人员培训。2022年国培项目培训252名,通过“国家基层卫生能力建设”平台线上培训5000余人;到县级以上医院进修104人次。实现了基层卫技人员培训全覆盖。三是引进一批。2022年全州乡、村两级基层医疗机构通过招聘引进医学大专以上毕业生共133人。其中公开招聘71人,接收定向培养的本、专科毕业生28人,医学大专学历毕业生注册乡村医生34人。

(二)落实人才津贴,发展壮大基卫人才队伍。实施武陵山片区农村基层卫生人才岗位津贴,每年省财政补助资金1045万元对具有初级及以上职称在编在岗基层卫技人员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人才津贴。在基层医疗机构设立“全科医生津贴”,按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标准发放,进一步保障和改善基层人才待遇,减少人才流失。争取省卫健委支持,继续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和专科层次本土化人才培养项目。州本级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委托省内高职院校开展高中起点大专层次乡村医生培养,力争2024-2026年,每年培养乡村医生200名以上,解决乡村医生后继乏人的问题。

四、关于“建议有条件县市进行试点,积极借鉴当前我国其他商业保险的成功经验,探索实行阶梯式递减收费政策”问题

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通知》(湘医保发〔2021〕47号)相关决策权限的规定,在国家规定范围内,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具体筹资标准及待遇政策并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动态调整。各市州在规定权限范围内制定实施细则,负责组织县市区落实。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严格按照明确的决策权限,依法履职、依法行政,严禁越权行事。同时也明确在2023年底前,规范全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缴费年限、缴费费率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等筹资政策,以及起付标准、基金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政策,取消影响参保人员正常流动的地方政策性门槛。

根据以上规定,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筹资标准应由湖南省医疗保障局会同省财政厅统一确定,州级医疗保障部门无权限确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筹资标准。

早在2006年我州就已开始探索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现,目前,我州已建立了政府主导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同时积极支持商业保险参与我州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如大病保险、意外伤害委托商业保险公司实施,支持商业保险公司积极拓展医疗保障业务,如爱民保、惠民保等。

感谢您对我州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努力工作依职权积极探索建立阶梯式收费制度,努力促进我州医保制度可持续、健康发展。

签发领导:程三艳

承办人员:文晓辉

联系电话:15387435873(手机)、8529771(办)

湘西自治州医疗保障局

2023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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