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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号:关于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构建因病致贫返贫防范长效机制的建议(州医保局)

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23-11-14

通过调研发现,从2022年1月1日起,我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由原来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特惠保,医院减免、政府兜底调整为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取消了对特殊困难人群兜底保障政策。异地报销“两头跑”手续烦琐、医疗救助启动缓慢、政策宣传不彻底等因素导致报销周期长、报销不充分、群众垫资负担重等问题。截止2022年10月,湘西州共有监测对象56785人,其中因病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人口占比52.3%,疾病已成为导致家庭贫困的头号因素。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方案》(州医保发〔2021〕22号)文件精神,夯实医疗救助兜底保障,切实做到便民利民,降低因病致贫返贫风险。

建议:

一、不分区域实行“一站式”报销。按照“参保地待遇、就医地管理”的原则,结算对象县外就医时执行参保地医疗救助的待遇政策,由就医地对医疗费用进行监管,产生的医疗费用由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医保服务协议结算。

二、不分区域针对特殊人群实行先诊疗后付费。特困人口、低保对象、监测对象等特殊人群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凭社会保障卡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入院手续,入院时只需缴纳起付线费用,出院时再缴清个人自付费用,降低特殊人群就医门槛,缓解预付费用压力。

州医保案复字〔2023〕11号A类

关于州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56号提案的

答  复

杨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构建因病致贫返贫防范长效机制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不分区域实行“一站式”报销”的问题

按照“参保地待遇、就医地政策”的原则,参保对象在州域内县外就医时已完全实现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报销。省内州外已经实现了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因系统全国未统一,仍需回当地报销。

二、关于“不分区域针对特殊人群实行先诊疗后付费”问题

根据《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方案》(州医保发〔2021〕22号)文件要求,特殊人群在州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凭有效证件办理住院手续时,已经实现了先诊疗后付费服务制度。州外住院的,因国家、省里的信息系统建设滞后,暂未实现此要求,我们将积极衔接,力争早日实现。

真诚感谢您对我们的工作给予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签发领导:程三艳

承办人员:文晓辉

联系电话:0743-8529771(手机)、15387435873(办)

湘西自治州医疗保障局

202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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