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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号:关于督促我州保险公司积极参与交通事故调解工作的建议(州银保监局)

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23-11-14

通过调研发现,近年来,随着诉源治理工作的推进,我州调解工作成绩突出,许多矛盾纠纷化解于基层,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在机动车交通事故中调解工作尚存不足。特别是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队组织当事人进行事故赔偿调解时,存在保险公司不积极配合调解的现象,导致许多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诉讼到法院,既浪费了司法资源,又增加了当事人诉讼成本,导致诉累。

建议:

(一)各保险公司积极参与、配合事故赔偿调解工作。主动与受害人在法律规定的标准和保险限额内达成赔偿协议,积极进行赔偿,减少当事人诉累。

(二)各保险公司应积极主动向交警队提供肇事机动车辆投保的交强险保单和商业险保单。以便交警队在制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时载明保险公司的名称及保险情况。便于受害人在调解无法达成协议时进行诉讼。

湘西金复字〔2023〕第1号A类

关于州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

第64号提案的答复

彭明富委员:

您在州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督促我州保险公司积极参与交通事故调解工作的建议”提案已收悉,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湘西监管分局高度重视,要求各财险公司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统筹协调,积极做好车险理赔服务,做实做细交通事故调解工作。2023年1至6月,湘西州共发生车险理赔案件27404件、理赔金额21554.76万元,其中通过调解成功案件3856件、理赔金额5813.66万元,诉讼案件158件,理赔金额2012.2万元。

(一)充分发挥行业纠纷调解作用。湘西州保险合同纠纷调解委员会于2008年10月成立,办公室设在湘西州保险行业协会,每年受理车险理赔纠纷调解约占总调解数量一半。2020年9月15日,在湖南省公安交警总队与湖南省保险行业协会的推动下,全省放开推行机动车保险凭证电子化及交通警察交强险信息在线核查工作,交通警察、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可通过湖南交警总队微信公众号“便民服务”菜单栏或湖南省保险行业协会微信公众号“保险服务”菜单栏等渠道进行车险电子保单查询下载。湘西州保险行业协会督促辖内财险公司及时做好所辖分支机构及营业网点相关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在车险承保服务中及时向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推送电子保单,并告知下载保存或相关查询途径,进一步促进便民措施落地。2021年9月,在原湘西银保监分局的指导下,湘西州保险行业协会与湘西州银行业协会联合成立湘西州银行保险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截至目前共受理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纠纷调解23件,其中调解成功14件,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缓解保险当事人诉累。

(二)保险公司积极参与交通事故调解。一是加强统筹领导。各财险公司成立工作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建设,强化顶层设计,加强统筹管理,协调推动保险纠纷化解工作。如人保财险湘西分公司制定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湘西分公司保险消费纠纷调解化解实施办法》《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湘西分公司保险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实施管理细则》,各级消保委员会下设纠纷调解工作小组,推动各部门积极参与、协同开展纠纷化解工作。二是强化协调联动。持续优化与交警等司法部门的协调联动,加强与司法“诉调对接”,充分发挥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方便、快捷、低成本、高效率的优势,及时调解各类交通事故纠纷。三是积极配合提供保单信息。财险公司在车险报案发生后,及时与交警部门联系沟通,确认事故双方责任,核实事故双方投保情况,并根据投保人、被保险人以及交警部门实际需求,做好相关机动车辆保单信息提供工作。三是及时足额理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2022年修订)》《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主要情形损害赔偿责任比例(2022年修订)》等标准,对于仅发生物损事故,核定事故双方损失,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进行赔付。对于双方涉及人伤事故,积极与被保险人、三责方联系沟通,通过调解委员会进行三方调解,按照调解协议进行赔付。

(三)强化监管引领。收到提案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湘西监管分局组织召开“湘西州交通事故调解工作调研会”,组织全辖11家财险机构开展专题调研,听取各公司交通事故调解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以及工作建议,并就进一步做好交通事故调解工作进行部署安排。及时传达落实《关于印发〈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2022年修订)〉〈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主要情形损害赔偿责任比例(2022年修订)〉的通知》(湘高法[2022]47号)要求,督导辖内财险公司参照文件标准,及时有效做好保险理赔工作,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

二、存在的问题

(一)调解员专业素质有待提升。在交通事故调解工作中,存在部分调解员对车险法律法规和赔付标准了解不透的情况,调解技巧有待进一步提高。同时,调解委员会调解人员和办公场所存在不足,导致部分案件不能及时安排处理。

(二)“人伤黄牛”影响调解工作。目前人伤调解是所有纠纷中最难解决的案件,在部分案件调解环节,存在“人伤黄牛”参与现象,“人伤黄牛”一般以投诉向保险公司进行施压,要求公司赔付不合理的理赔金额,从而增加调解工作难度。

(三)社会公众保险知识匮乏。部分当事人存在“保险责任包罗万象”的错误想法,认为事故发生后所有损失均由保险公司负责,消极应对调解工作,造成调解困难。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完善调解员选任和管理机制。一是加强调解队伍管理,制定准入标准,从制度上保障具有优秀资质的调解员进入调解队伍。加强调解员日常管理、培训,有效提升调解员专业水平、法律素养和调解技巧,对于无法胜任调解工作的调解员,建立完善的退出机制。二是建立完善的奖惩机制,提高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增强调解队伍的稳定性。

(二)加强宣传引导。联动交警部门,由保险行业协会牵头组织各财险公司加强对交通事故赔偿知识宣传,让社会公众增强对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正确认知。充分挖掘可推广的调解典型案例,积极宣传引导,扩大纠纷调解的影响力,同时从业务源头、销售环节、理赔服务等节点规范行为。

(三)严肃违规惩治。指导保险行业协会协调司法部门严厉打击“人伤黄牛”黑中介干扰案件调解,对提供虚假务工证明材料的经营单位或个人进行违法行为查处,坚决遏制“人伤黄牛”从中牟利,夯实交通事故纠纷调解工作基础。

四、工作建议

(一)树立正确的调解理念。投保人选择保险公司进行投保,是基于长久的互相信任,而非一单子买卖,保险行业协会要引导保险公司将调解理念从利益至上向行业生态健康持续发展转变,积极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实现保险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二)加强协调联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联动,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强与公安等司法部门协调联动,积极发挥调解委员会作用,引导事故双方人员根据保险条款与相关法律规定的标准沟通协商,统一赔付标准,化解事故双方矛盾,最终完成调解。

签发人:廖晟强

经办人:李嫣

联系电话:17209857669,8711902

2023年8月4日

湘西银保监分局代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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