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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州物业维修资金管理的建议(州住建局)

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23-11-14

通过调研发现,物业维修资金是由购房业主缴纳,业主共同所有,政府部门集中管理使用的重要民生资金。管好用好物业维修资金对改善广大群众居住环境、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有着重大意义。而造成我州物业维修资金“使用慢、使用难”的原因主要有三个:一是制度机制不完善;二是使用程序较复杂;三是资金征缴未到位。鉴于上述情况,为切实提升物业维修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发挥维修资金在改善民生福祉中的作用。

建议:

一是健全完善管理制度。由州住建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认真对标《湖南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开展深度调研,广泛征集意见,并结合州情实际,建立健全全州统一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列配套制度。进一步厘清物业维修资金的归集、缴纳、管理、增值、使用等事项,进一步细化一次性缴纳物业维修资金、物业公司收取物业管理费的维修责任等,从制度层面防止推诿扯皮,切实提升工作效率。

二是强化管理使用监督。加强对物业维修资金征缴、存放、使用的全程监督,成立专门机构定期对各县市(区)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交叉检查,及时纠正问题。认真落实面向业主的公示制度,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分别建立单独账户,用于反映和公开物业维修资金核算情况。同时,探索建立统一管理、可供查询的资金账户,即以小区栋数为单位,允许一户一账号,业主可凭房产证或个人信息登录账户查看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余额变化一目了然。

三是加快遗留问题处置。由州房地产主管部门统筹协调,各县市房地产主管部门严格落实《湖南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将物业服务企业代收、划转续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情况纳入其信用档案管理。未按规定及时续交、补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其相关拒交、滞交情况将纳入个人征信系统”的规定精神,把开展物业维修资金征缴作为重大民生实事来抓,攻坚解决一批应交未交或挪用物业维修资金而引起的突出矛盾问题,为有力推动行业领域整治提供宝贵经验。

州住建案复〔2023〕第17号A类

关于州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38号提案的答复

向文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州物业维修资金管理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健全完善管理制度的建议。为加强全州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2020年开始,我局起草出台了《湘西自治州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州政办发〔2021〕31号)(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共五章四十六条,规范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监督管理等,其中规定了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两户以上业主的住宅和非住宅物业,其业主应当缴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规定了缴存比例以及缴存形式;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分为计划使用、一般使用和应急使用;明确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一般使用、计划使用和应急使用程序,以及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应当通过转账结算,不得支取现金等管理制度,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业主将进一步修订、完善。

二、关于强化管理使用监督的建议。目前,全州物业维修资金管理工作除吉首市成立了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专人负责以外,其余各县均采取代管模式。2022年,为了优化吉首地区物业维修资金的管理及使用,州审计局开展了吉首地区物业维修资金专项审计工作,对吉首市和湘西高新区物业维修资金进行了专项审计。根据审计部门审计发现问题和要求,我局及时将审计报告转发至吉首与湘西高新区物业维修资金管理部门,要求针对报告提出的问题,按照整改时限积极整改,查漏补缺,逐条解决各项问题,并以点带面,举一反三,对全州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管问题、使用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坚决落实《湘西自治州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三、关于加快遗留问题处置的建议。现阶段,由于维修资金管理部门体制不健全、监管不到位等原因,住宅维修资金在交存、使用和管理过程中确实存在一些问题。为切实解决物业管理费及物业维修资金交存、续交的问题,我局2020年起草《湘西自治州物业管理办法》时,拟将欠交物业管理费纳入征信系统作为条款写入该文件中,但由于《湖南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失效,没有上位法支持,该条暂未作为条款列入该《办法》中。后期待条件成熟,我局将及时对《湘西自治州物业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将物业维修资金缴纳情况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列入该《办法》。

为切实解决全州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关于使用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矛盾纠纷问题,了解群众需求,我局积极开展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各项工作,一是进一步清理系统数据。全州物业维修资金系统由于建设年代久远,普遍存在与财务、业务、银行实际情况的历史数据不统一的现象,目前永顺县已全面完成数据清理工作,并上线了永顺智慧房产APP,其余各县正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力争今年完成系统历史数据清理工作。二是调研学习借鉴外地经验。6月7日—9日,我局参加了由州政协组织的专题调研,调研组先后到吉首、龙山、永顺、保靖、高新区等县(市),7月17日—20日参加了州政协“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州外对比考察学习,赴长沙市、株洲市、邵阳市、娄底市考察学习,通过考察学习,学习借鉴外地维修资金管理工作先进经验,结合本地实际,通过政协民主监督,向州政府提出合理化建议,推动全州物业维修资金管理工作。

四、下步工作安排

(一)加强制度建设。为切实解决目前我州物业专项维系存在的突出问题,我局拟出台《湘西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关于优化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工作流程的通知》、《湘西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同时积极借鉴株洲市维修资金使用先进经验,在全州推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引入保险机制,用活用好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二)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报刊、新媒体、物业服务企业等平台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法规政策宣传,使广大群众知晓自己的权利与义务,扩大民众的知情权,使大家都知道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实际上是房屋和共有设施设备的“养老金”,主动配合开展物业维修资金的缴存、管理、使用等工作的意识。

(三)加快系统升级。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全面启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升级工作,在维修资金的缴存、使用、收益全流程进行线上管理,实现维修资金专户的业务、财务、账务“三账一体”,为我州维修资金的高效归集、合理使用、安全监管提供信息化支撑。

(四)强化督促检查。加强物业维修资金专项检查,不定期对维修资金制度执行情况、维修资金归集情况、使用情况、管理情况等方面开展检查,压实各方责任,推动反馈问题整改落地见效。

附:州政协提案办复情况意见反馈表

签发领导:李云信

承办人员:莫  柳

联系电话:13974327622

湘西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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