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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号:关于易地扶贫搬迁后民居保护与利用的建议(州住建局)

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23-11-14

通过调研发现,湘西传统民居是湘西历史上各族人民与湘西这  片土地相互适应而探索出来的栖居方式。从远古走来,由于特殊的地理条件和自然条件孕育了湘西独具特色的建筑文化和聚落文化。自 2001 年起,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了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起,至2020年,国家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已取得重大成效。易地搬迁社群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巨大改善、经济结构和增收渠道也呈现多样化状态,是我州脱贫攻坚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措施之一。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一方面快速促进和改善了贫困居民的人居环境,但另一方面对于传统民居的保护与利用亦面临了巨大挑战。基于易地扶贫搬迁后湘西民居及聚落存留现状。

建议:

一、在“神秘湘西”文旅品牌塑造中,湘西传统聚落建筑文化可以说是“神秘湘西”品牌文化的重要载体,为了使“神秘湘西”更加可看、可居、可感,特建议湘西州住建、交通、文旅等部门联合,组织州内业务熟悉的专家、学者,根据湘西地方文化特色、人文习俗、历史发展等因素综合分析,筛选出一批易地扶贫搬迁后聚落建筑形制保存相对完好、交通相对便利、文旅品牌容易塑造的易地扶贫搬迁后的村落或建筑群进行文化创造性的保护和利用。

二、传统民居的保护不仅仅是要求我们对建筑物的保护,同时也需要我们对传统民居所处的环境的保护,还原其原有的风貌,使其成为一种商业、旅游、居住、为一体的传统民居,通过带动经济发展的模式,从而达到保护传统民居意图。当下的“易地扶贫搬迁”,搬的基本是交通不便、经济落后的偏远山区,也是给当代人“神秘感”的地方。在这些地方,我们可以“保存现状或恢复原状”,结合自然与特色古聚落景观,合理修缮传统建筑主体结构,对内置设备进行现代条件的改造,使自然景观和传统民居相结合,形成新的居住及旅游为一体的示范点,从而改善当地传统民居不被保护被遗弃的问题。

三、注重古建筑民居中的文化研究。古建筑材料种类很多,他们都是根据不同的建筑结构的需要而使用,都会合乎原理,它反映了各种不同建筑形式的特点。保存原先的工艺技术,继承传统工艺技术,这样不仅使得传统民居得到保护,也使传统手工艺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了传承。

四、对于部分性“易地扶贫搬迁”存有很大历史文化价值的村庄应采取一定的保护措施以延续传统价值;可根据村庄自然环境、人居状况及交通情况,在村庄体系规划中适当地进行拆并,同时也应拆除破损的房屋进行迁并。考虑在保护的同时换作其他用途注入新的活力以继续发挥传统民居的价值。

五、“三农”主管部门要协助村支两委处理好部分“易地扶贫搬迁”后村庄内部的关系及对村落的内外的关系,对这些村庄进行合理化的改造,多方位、多角度的进行治理,有意识在其中培育和穿插利于“文旅”品牌项目塑造的多种文化因素。特别注意对村庄原有废弃的、闲置的土地进行合理化的运用,在适当的地方进行基础设施的配置,与周围的环境进行合理化的配套设施,并进行重新的再利用。对于已经拆除的房屋、预留的空地、闲置的房屋要进行再利用,根据政府的策略与村民的需求进行整体性的规划或或改造,以塑造“依山傍水”的“牧歌田园”景观。

州住建案复〔2023〕第18号A类

关于州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84号提案的回复意见

麻美垠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易地扶贫搬迁后民居保护与利用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与州文化旅游广电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州农业农村局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自200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了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起,至2020年,国家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已取得重大成效。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快速促进和改善了贫困居民的人居环境,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异地搬迁群众迁入新居后,原有住房应予拆除,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对宅基地进行复垦或生态恢复。易地扶贫搬迁的建新拆旧与传统民居保护之间的矛盾日益显著。过来,我州一直将传统民居保护和传统村落保护相结合,在2019年就制定《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传统村落保护条例》,明确在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村(居)民的房屋确因保护需要不能进行改建、扩建的,可以保留原有房屋,在预留建设区域申请宅基地。通过地方立法,切实解决易地扶贫搬迁群众迁入新居后,原有住房必须应予拆除同传统民居保护的矛盾。如吉首市的联团村、凤凰县的老家寨、竹山等传统村落,既实施了易地扶贫搬迁,又实现了原有传统民居保护修缮。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品牌创建

我州有着神奇的山水风光、浓郁的民族风情、厚重的历史文化,历史建筑、传统民居就是历史传承的重要载体。近年来,我州不断加大各项历史文化保护品牌创建力度,切实加大传统民居保护力度。先后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178个,湘西州传统村落保护名录19个,2020年被评为全国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州;创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凤凰古城1个、名镇4个、名村3个,省级历史文化街区1处、名镇3个、名村42个;创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28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4个、省级文物保护单位68处、州级文物保护单位95处。从保留了完整土司王城遗址的永顺县老司城,到有着“化石级”古苗寨美誉的保靖县夯沙乡五行苗寨、由国家文物局直接命名“中国苗族博物馆”的凤凰山江叭咕苗寨,我州通过品牌创建,为传统民居保护与利用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强化民居保护

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传统民居保护利用工作,早在2010年,制定《湘西州“百千万”特色民居保护工程实施方案》;2011年,出台《关于实施大通道特色民居保护整治工程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2018年,印发《湘西自治州特色民居与传统风貌保护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建立州特色民居与传统风貌保护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州政府主要领导为召集人,州政府分管领导为副召集人,州住建、财政、文旅游广电、自然资源、农业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全面开展特色民居整治与保护工作。2011年来,全州结合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农村危房改造等工作,累计投入资金119992.51万元,保护整治传统民居37096户(栋)。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吉首市齐心村、凤凰县舒家塘村、拉毫村,古丈县老司岩村、花垣县磨老村、油麻古堡寨,永顺县双凤村、龙山惹巴拉村等州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开展了抢救性维护和修缮。其中:凤凰县舒家塘村,采取整体性搬迁的办法,一次性从传统村落中迁出住户54户,统一修建安置房整体置换,同时对传统民居进行整体维修。

(三)强化文化挖掘

出台《湘西州特色民族人才带徒、传习支持办法》《湘西州非遗传承人工作室支持办法》等文件,支持非遗文化保护传承。围绕传统生产生活工具、民族服饰、手工艺品,加大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先后举办多期全国非遗传承人研培班、全国非遗扶贫培训班;围绕活态展示民风、民俗,加强文化记忆传承,提倡穿戴民族服装、使用民族语言,鼓励村民按照传统习俗开展乡村文化活动,传承优良的传统观念、民族习俗和生产生活技艺,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使每个村寨都能够“见人、见物、见生活”;印发《湘西自治州特色民居与传统风貌保护整治技术导则及示例图集》,切实加强新建民居和传统民居修缮工作指导,指导县市按照修旧如旧的要求针对不同传统风貌传统民居进行保护修缮;启动武陵人才计划,加强传统建筑工匠、带头工匠培训,2018年以来完成传统建筑工匠培训5117人,为传统民居保护修缮提供专业技术人员。

(四)强化规划引领

坚持规划先行,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为抓手,以保护类村庄规划编制为重点,在州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编制中将传统民居保护作为重要章节,纳入湘西州历史文化保护体系和保护格局。同时,按照《湖南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大纲》的要求,在特色保护类村庄规划编制中,将历史文化资源保护规划作为一项强制性内容。制定《湘西州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严格执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制度,对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及其所依存的整体环境造成破坏的建设项目,不予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编制《湘西自治州农村住房建设示范图集》,收录50套土家风格、苗族风格和中式风格的农村住房建设示范图集分发到村,供有建房需求的农户免费使用。

(五)强化活化利用

开展传统民居保护利用,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实现群众就地增收,增强村民共建共享共荣的内生动力。泸溪县丰裕农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对泸溪县新寨坪村12栋房屋进行了认领,按3000元/年•栋租金价格补贴给农户,从而加大传统民居的保护开发。龙山“里耶-惹巴拉”片区突出“秦简文化体验园,土家活态博物馆”特色,依托里耶古城,集群发展捞车村、六合村、树比村等传统村落,先后投资近亿元,启动实施传统村落的保护提质工程,对40多家民宿集中改造,提供岗位114个,促进了非遗项目活化传承和公共服务水平升级,吸引村民回归发展乡村旅游。

二、存在问题

(一)保护与发展的矛盾显现。虽然我州制定了《条例》,明确列入传统村落后,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可以保留有保护价值的传统民居,但全州1551个行政村仅197个村进入传统村落名录。同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型城镇化进程加快,部分传统村落的空心化现象逐步显现,村民对传统民居的保护意识弱,在改善居住条件的同时,也破坏了传统风貌和山水格局。

(二)保护发展资金缺口较大。传统村民居保护整治、防灾减灾设施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大,而我州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地方财力有限,加之受国家PPP项目紧缩政策和地方债务清理影响,社会筹资、融资难度增加,保护发展资金缺口较大。

三、下一步打算

(一)加强调查推荐。进一步开展传统村落调查推荐工作,将符合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后聚集建筑保存较好的村落纳入传统村落名录,为传统民居保护提供有利条件。

(二)加强引资上项。结合我州产业品牌知名度、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现状,通过各途径拓宽资金引入渠道,积极引导、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传统民居保护、利用与运营,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作用。探索传统民居保护利用项目与旅游资源、历史文化、传统技艺打包等,充分挖掘传统民居历史、文化和艺术价值。

(三)加强风貌管控。进一步提升保护管理水平,加强风貌管控,严格执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严禁大拆大建和标新立异,实行传统村落项目建设信息档案备案制度和专项巡查验收制度。坚持“依山建、简构造、精细部、亲山水”的建筑格局,保持原汁原味,突出地方特色,同步环境整治,保护好特色民居与传统风貌文化元素。严格执法检查,对未经许可建设的各类违章建筑,坚决予以拆除。

签发领导:李云信

承办人员:符  波

联系电话:13467439635(手机)、0743-8266117(办)

湘西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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