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调研发现,近年来,我州各级政法机关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力推进依法治州,严格遵循司法救助原则,严把救助范围,规范救助程序,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但目前我州在司法救助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强和改进。一是救助范围小;二是要求赔偿数额较大,救助金额有限;三是救助次数有限;四是救助金发放周期长。
建议:
一是扩大司法救助的范围。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导致申请执行人生活困难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一律纳入司法救助的对象,使更多的困难群众得到救助。
二是缩短救助金的发放周期。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执行人,材料一经审核批准,救助金应在十个工作日内转入专门账户,并及时发放给申请执行人。
三是设立司法救助基金组织。由政府主导,国家财政专门拨款,同时吸纳社会捐款,以弥补司法救助基金的资金缺口。为规范司法救助基金的建立、筹集、管理和使用,其专门机构可设在政法委,并由财政、民政、监察、信访、政法各部门派出专门或兼职人员参加管理。资金来源可在以下几个方面着力:从上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提取,地方财政配套,地方民政资助,从罚、没、起诉费等预算外资金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社会捐助。资金管理使用由政法委统一管理,设立专门帐号,实行专款专用,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公开公正,严禁挤占或挪用,使用程序可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执行案件司法救助实行办法(试行)》执行。
州政法案复〔2023〕第2号 A类
关于州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73号提案的
答 复
田志松委员:
您在州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多措并举完善我州司法救助方式的建议”提案已收悉,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救助范围小,建议扩大司法救助范围”的答复
有关文件规定了司法救助案件范围。政法机关将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救助。无论是刑事或者民事被侵害(侵权)人,只要符合条件,均可向政法机关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提案中所提及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是司法救助的类型之一。对符合司法救助范围的其它刑事、民事案件,均纳入司法救助范围。
二、关于“救助金额、次数有限,建议缩短救助金发放周期”的答复
目前全州司法救助案件每件控制在一定数额内。为适应司法救助“救急性”属性,我州在收到省级拨付的司法救助资金后,第一时间将司法救助资金分配到州直政法单位及县市政法委。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案件,政法单位将按照规定及时研究、及时拨付。州委政法委也将对司法救助资金发放、使用情况予以监督,确保司法救助资金发放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三、关于“建议设立司法救助基金组织”的答复
我州已建立了工作联席会议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党委政法委,负责研究制定国家司法救助的制度规范,组织、协调政法各单位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下一步,我委继续认真落实资金筹集政策,同时积极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并鼓励个人、企业和社会组织捐助国家司法救助资金,以弥补司法救助资金的缺口。
签 发 人:滕朝辉
经 办 人:龙春燕
联系电话:8279620
中共湘西自治州委政法委员会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