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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州学前教育发展情况的视察报告

来源:湘西政协网|作者:|发布时间:2011-06-29
 

(2011年6月)

 

为促进我州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3月21—22日,在州政协主席龙德忠、州政府副州长曹世凯等领导带领下,州政协组织部分政协委员、会同州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对我州学前教育情况进行了专题视察。视察采取前期调研、个别走访、现场察看、听取汇报、协商座谈、征求专家意见等方式进行。视察组前期个别走访了20所学前教育机构,了解相关情况,然后深入到花垣县、吉首市9所幼儿园现场察看,并召开座谈会听取县、市政府和州教育局的情况汇报,就有关情况进行协商讨论,就促进学前教育加快发展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为了更好地借鉴外地先进经验,4月10日至16日,州政协组织相关人员赴陕西省延安市和西安市进行了异地学习考察。现将视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展现状

截止2011年3月,我州3—6岁幼儿共148000人,现有幼儿园448所,在园幼儿61301人,教职工3051人,园占地面积311269㎡,园舍建筑面积235136㎡,学前一年入园率88.4%,学前二年入园率55.03%,学前三年入园率45.3%。

(一)社会关注程度不断提高

近年来,特别是国发[2010]41号文件下发和全国学前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以后,全州各级党委政府把学前教育摆上议事日程,部分县市着手把学前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付诸实施。教育强州十年规划纲要文件已经下发,加快普及学前教育专项规划、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草稿已经完成。为提高幼儿入园率和保教质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做了大量政策解释和法规宣传工作,提高了依法治教、依法办园的意识。同时幼儿家庭对孩子接受优质学前教育的愿望越来越迫切,全社会关注学前教育发展的氛围日益浓厚。

(二)民办园发展速度不断加快

近年来,由于不断优化教育环境,鼓励社会办园,民办幼儿园发展速度明显加快,已成为我州学前教育的主力军。全州现有各类幼儿园448所,其中民办幼儿园405所,占幼儿园总数的90.4%,分别比2008年、2009年增加111所和88所,增长率分别达37.8%和27.1%。全州在园幼儿61301人,其中民办幼儿园在园人数52290人,占在园幼儿总数的85.3%。全州学前教育机构有教职工3051人,其中民办幼儿园有教职工2728人,占教职工总数的89.4%。民办园的较快发展对推进全州学前教育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幼教监管力度不断加大

近年来,我州不断加强学前教育工作,建立了学前教育督导制度。把幼儿园建设、保教质量、经费筹措、安全工作、规范办园行为等列入各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内容,将督导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和幼儿家长的监督。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了《湘西自治州幼儿教育一日常规》、《湘西自治州幼儿教育教学规范》,要求以游戏为载体的幼儿教育活动化,幼儿活动游戏化。对已登记注册的幼儿园实施分类定级、评审挂牌、动态管理。加大了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基本保证了幼儿园的办园安全。幼儿园加强自身管理,吉首市率先自发成立幼教联盟,推行行业自律,对促进办园行为规范起到了一定作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政府主导作用发挥不够。近年来,随着全州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全社会对学前教育的需求剧增。但由于学前教育没有纳入义务教育范畴,加上财力、认识不足和缺乏规划等多重因素影响,政府对学前教育发展的主导作用发挥不够,学前教育发展滞后,难以适应社会需求的问题日益突出。一是总体发展滞后。据统计,全州小学附设学前班占在园人数20%以上,学前三年入园率45.3%,分别低于全国、全省10.5和8.2个百分点。二是广大农村无园可上问题突出。全州学前教育发展极不平衡,城市发展较快,广大农村发展缓慢,以吉首市为例,全市共有幼儿园56所,其中城区54所,乡镇及农村仅占2所。一年学前班仍是广大农村学前教育的主要形式,无园可上的现象普遍存在。三是幼儿园结构、布局不合理。结构方面,公办园数量少。在学前教育规范管理还处于起步阶段的当前,公办幼儿园是强化政府主导,示范推动学前教育健康发展的重要载体。目前,我州公办幼儿园数量严重不足,难以发挥主导和骨干作用。全州共有公办幼儿园43所,仅占幼儿园总数的9.6%;公办教职工323人,仅占在园教职工总数的10.6%;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9011人,仅占幼儿总数的14.7%;158个乡镇仅有乡镇中心幼儿园40所,仅占乡镇的25.3%。同时,城区幼儿园布局不合理,几条街无幼儿园和同一条街幼儿园扎堆的现象并存,如吉首市西环路3公里街道就集中了8所幼儿园。四是投入不足,办园条件较差。多年来,由于政府对公办幼儿园投入少,对于广大民办幼儿园基本上没有投入;加上民办幼儿园多以营利为目的,不愿将盈余资金投入办园条件的改善,导致绝大多数幼儿园的办园条件较差。以州幼儿园为例,作为省级示范园,近十年来,州级财政除人头经费外,用于基本建设的资金只有150万元左右,仅占幼儿园硬件设施投入的1/6。绝大多数民办幼儿园收费收入只能勉强维持基本运转,加之办园者资金实力不强,大多数民办幼儿园没有自己的固定资产,园舍多为租用民房,教学及活动用房多为生活用房改造而成。入园幼儿平均拥有的户外活动面积和绿化面积狭小,有的根本没有。安全设施简陋,安全隐患大。教学玩具及电教设备较少,不能很好地满足幼儿活动需要,与办园标准差距很大。

(二)幼教管理不规范。在民办园迅速发展的情况下,对民办园管理相对滞后,导致办园行为不规范。一是开办不规范。在鼓励民办幼儿教育的背景下,主管部门没有处理好鼓励办园和严格准入的关系,对民办幼儿园设置办园门槛过低,幼儿教师准入制度把关不严,审批与管理不到位,导致“先天不足”,有的甚至未获审批也私下招生营业,根本谈不上选址规划和师资标准,民办幼儿园总体标准较低,布局不合理、规模小、条件简陋问题突出。二是办学行为不规范。办园质量不能在竞争中取得优势时,部分幼儿园采取降低保教费、克扣生活费的方式竞争。按照规定,日托标准幼儿园每生每月保教费的收费标准为200元。但绝大多数幼儿园的保教费的收费标准在每生每月120元以下,部分幼儿园每生每月保教费的收费标准为60元以内。低廉的保教费收费标准,既要承担成本支出,又要保证利润空间,只好在办学条件改善上、管理程序上、幼儿教育质量提高上打折扣。多数幼儿园的膳食较差,停留在“吃饱”层次,膳食标准根本无法满足幼儿的营养需求。财务管理上十分随意,根本没有接受学生家长和相关部门监督的意识。三是保教管理不规范。部分民办幼儿园为了迎合家长心理和不正当市场竞争,在课程设置、教材选用、教学组织等方面主观随意性大,忽视幼儿的习惯培养、人格素养和身心健康,过度教育、超前教育问题突出,幼儿教育“小学化”、“成人化”现象屡见不鲜,偏离了学前教育教学规范要求,严重影响了幼儿身心健康。

(三)师资队伍建设的保障机制滞后。一是教师数量不足、结构不合理。目前,全州在园幼儿61301人,教职工总数3051人,师生比为1:20.1,远远超过国家规定的1:6-1:7的标准。按照相关标准要求,尚缺幼儿教职工5706人,其中专业教师3823名。如果实现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目标,到2013年我州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52%,尚需增加幼儿学位16000个,同时需再增加教职工2285人,其中专业教师1523名。与此同时,全州幼儿教师还存在学历、职称、年龄、性别等方面结构不合理,高层次专业教师奇缺的问题,整体素质有待提高。二是培养培训机制缺失。幼教培训尚未完全纳入教师培训计划。在岗幼师基本没有得到后续培训,仅少量公办幼师参加过培训机构的培训,小教转岗幼师几乎是未经培训就直接上岗。州内两所承担幼师培养任务的吉首大学师范学院和吉首幼师的毕业生80%流出州外就业。吉大师院幼教专业160名毕业生中湘西籍学生仅30人左右,本科班湘西籍学生只有1人。三是基本权益缺乏保障。幼师队伍的社会、经济、政治地位没有得到应有关注,存在“三有三没有”现象,即有工作业绩没有职称待遇、有辛酸付出没有社会理解、有奉献汗水没有相应回报。在幼儿教师的职称评定方面,目前还没有配套政策和相对独立的评定对应系列及标准,有的县变通幼教职称按照小教申报,但指标太少,如古丈县幼儿园2010年仅得到一个小教高级的名额。民办园教师工资福利几乎都没有执行《劳动法》规定,待遇老板说了算,走访的幼儿园中教师平均工资在1000—1200元之间,没有一家幼儿园为教职工缴纳全套社会保险,严重影响教师队伍稳定。

三、建议

(一)统一认识,落实责任,努力发挥政府主导学前教育的作用。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全州各级党委、政府要不断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切实把发展学前教育作为人生的奠基工程、政府的民生工程、国家和社会的未来工程来抓。要进一步明确政府办学责任,把学前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科学制定学前教育发展的规划,特别是抓紧制定出台学前教育三年行动专项计划,根据本地居民居住状况,按照幼儿就近入学的原则,进行整体规划,合理布局,科学调整,与城镇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融为一体,与民生工程、保障工程一起推进,与街道(社区)、乡镇和自然村寨布局一起统筹。要根据我州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实际和小区配套的需要,规划布局城镇幼儿园。加强宣传引导,积极营造全社会重视和关心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建立学前教育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和幼儿教师队伍建设的保障机制,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条件成熟时,可以考虑通过立法形式,进一步强化和落实政府责任,推动我州学前教育的发展。二是切实加快农村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当前,要把加快农村学前教育的发展作为推进学前教育的重中之中来抓。要加大对农村家庭学前教育的宣传力度,引导幼儿家长提高对幼儿学前教育的认识,消除“不搞学前教育照样能读好书”的认识误区,切实保障农村适龄幼儿接受学前教育。要以加快农村学前教育发展为重点,积极创建乡镇中心公办幼儿园,在创办方式上,根据生源实际,因地制宜,在幼儿人数较多且集中的乡镇创办公办中心幼儿园;在幼儿人数不多且民办园有一定规模和基础的乡镇,采取收购资源、民办公助等多种方式,开办中心幼儿园。同时,有条件的,要为中心幼儿园配备校车,在通公路的村组设立接送停靠站点,切实增强中心园的辐射能力,尽快实现“每个乡镇应当至少举办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的目标。各村寨要以村小、片完小、教学延伸点为依托,利用闲置的希望工程校舍和学校布局调整后闲置的农村学校办分园或幼儿班,大力推进农村学前教育发展。要加大对农村贫困幼儿家庭的资助力度,优先对四大贫困片区和经济确有困难的贫困户减免学费,或对学前一年教育实行免费。视条件成熟程度,优先将农村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范畴,逐步实现学前一至三年免费教育。与此同时,城市可以实行“公办示范,民营主体”的模式,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以加强公办幼儿园建设为举措,不断强化公办园的引导和示范作用。三是切实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各级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占合理比例,并做到逐年增长;要求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彩票公益金等政府性基金收入划出一定比例用于发展学前教育;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减免烈士子女、残疾儿童、留守儿童和孤儿的保教费,对家庭经济困难子女给予资助。从2012年起,州、县市财政每年设立适度专项经费,用于城乡幼儿园建设、学前一年免费教育补助和幼儿教师培训。条件成熟的县市要按照先农村后城镇的顺序,逐步把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范畴,实行学前一至三年免费教育;设立政府专项奖励资金,实行以奖代补,购买服务形式,鼓励和扶持民办幼儿园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办园条件,提升办园水平。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采取把现有的优质民办教育资源转化为投资者举办、政府资助、教育局直接管理的“民办公助园”等形式,大力帮助民办园规范办园、发展壮大。积极创新探索学前教育的投入方式,建立幼教投资公司,搭建融资平台,投好政府性资金,募集社会游资,并购幼教资产,优化幼教资源,成立幼教集团,满足家长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

(二)规范管理,科学保教,全力推进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一是规范办园行为。对新开办的幼儿园要规范审批,严格办园准入。在落实幼儿园办学的教育行政许可审批时在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的基础上,搞好消防、卫生、治安防护、娱乐游戏设施安全、园长资质、幼师从业资质、标准场地的前置审批。对现有幼儿园要进行全面清理摸清情况,在此基础上,进行科学分级分类管理,从最初的定级定类开始严格把关,充分运用过程检查、目标管理、督导评估、年审年检等手段和方法,实行幼儿园级别类别动态管理,对没有达到最低标准的限期整改,在规定期限整改不到位的坚决停办。要督促幼儿园建立健全教职工大会制度,依法维护教职工和在园幼儿的合法权益。督促幼儿园健全财务制度,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按净收益的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办园条件的改善。要督促民办园进一步完善幼教行业协会组织,深化行业自律,规范办园行为,坚持按标准收费,亮证收费,依规收费。大力开展幼儿园平安创建,完善管护措施,加强安全防范,确保师生人身安全、交通安全、饮食安全。二是提高保教质量。要积极创设良好的教育环境,不断丰富、科学实施教育教学活动,防止学前教育“小学化”、“成人化”。坚持城区小学与附设幼儿园剥离,取缔小学附设学前班。坚持以幼儿为本,遵循幼儿身心发育和学前教育规律,尊重湘西城乡孩子成长的民族文化背景,坚持幼儿教育教学活动湘西化,既适合幼儿成长,又符合湘西实际。坚持保育与教育并重,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培养幼儿健康活泼、好奇探索、文明乐群、自主自信、有初步责任感等基本素质,促进幼儿快乐生活,健康成长。三是加强科学指导。教育主管部门要不断提高服务意识、保障意识、质量意识。加强对幼儿园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的指导,对幼儿园落实保教工作常规的指导,帮助幼儿园提高保教工作质量,大力开展涵盖民办幼儿园教职工在内的幼教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畅通民办幼儿园教师职称晋升的绿色通道。加强对幼儿园开展业务研究、技能提升的指导,搭建幼儿教师技能提高的平台和桥梁,大力构建科学有效的学前教育工作体系。

(三)健全制度,加大措施,巩固和完善学前教育师资队伍的保障机制。一要健全幼师准入制度。坚持幼儿教师、园长、保育员持证上岗,特别是幼儿教师必须按要求取得幼教资格证书。二要加大幼师培训力度。制定幼教师资培训计划,以园长为重点,争取3年内实现幼师轮训全覆盖,切实提高幼教师资整体素质,提高学前教育教学质量。三要畅通幼儿教师进入渠道。要研究出台解决畅通入口,疏通出口的行之有效配套政策和措施,着力优化教师素质和结构。要合理核定幼教编制,不断满足保育教育需要。条件好的幼儿园从全日制幼师毕业生中严格条件挑选一批幼师上岗。条件较差的城区幼儿园或者农村幼儿园可以从四个渠道解决:从现有小教队伍中的富余师资经指定机构培训后转岗一批;从幼师毕业生中招聘一批;比照大学生村官、西部志愿者的待遇和管理办法,从幼师毕业生中招募一批;省计划、州出钱、按照小教培养模式,由吉首大学师范学院和吉首职业中专定向培养、合同安置解决一批。四要切实保障幼儿教师待遇。严格按《劳动法》要求,督促民办幼儿园等用工单位执行好最低工资标准和保险缴纳制度;人社和教育部门及时制定独立的幼师职称评定体系,填补职称评定系列的制度空白;探索推行中教、小教、幼教在职培训一体化,为幼教的成长提升提供必要空间;教育等部门和工、青、妇等群团组织以及新闻媒体,要注意从幼儿园发现、培养、树立、表彰先进典型,努力提升幼教从业人员的自豪感、荣誉感、职业认同感和社会责任感,努力营造一种全社会关爱、关心、重视、支持学前教育事业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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