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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民营医疗发展亟待落实“国民待遇”

来源:湘西政协园地|作者:罗 虹|发布时间:2012-07-04

民营医疗发展是事关医疗体制改革和民生问题的重要工作。近日,湘西州政协调研组就此课题深入部分县市开展调研。

为切实提高调研实效,调研组邀请卫生部门学习了国办《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公立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政策文件,对调研组人员就药品管理使用、污水和垃圾处理、医疗流程、病历档案规范、从医资质等专项调查内容进行了具体分工。

调研发现,湘西州目前共有各类民营医疗机构347家,其中诊所325家,占全州诊所总数的96.4%,民营医院22家,占医院总数的6.4%。民营医疗机构的发展,弥补了财政投入的不足,为患者提供了更加个性化、人性化的医疗服务,降低患者医疗费用,推动了医疗市场的健康发展,为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服务需求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民营医疗发展受到来自外部和内部的双重“困扰”。从外部来看,一是缺乏合理公平的财税政策。民营医疗机构除享受开办3年免税的优惠外,享受不到其它公立医院同等的政府投入、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二是医保政策对民营医院带有歧视性。大部分民营医院都没有取得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险定点单位资格。个别成为社保定点医疗机构,在医疗费用项目、额度上的限制很多,与同级公立医院的补偿标准差距很大。三是监管执法不到位。现有的医疗机构管理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对民营医疗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约束力不够,违法风险和违法成本低。监督机制不顺,监管力量不够,医疗安全问题还很突出。从内部来看,一是医疗技术和医疗水平不高,缺乏核心竞争力。目前,全州22家民营医院,只能开展第一类普通的医疗技术和二级以下的手术,开设的诊疗科目不齐全,缺乏特色专科优势,医疗技术和医疗水平普遍不高。二是医疗服务定位低端、缺乏经营特色优势。医疗服务项目大多数是短线低科技含量项目,少数医院在采购大型医疗设备前未进行充分论证,导致使用率不高,资源浪费。三是人才队伍匮乏,结构不合理。聘用的专业人员,大多是一些公立医院退休的医护人员和刚从医学院校毕业的学生,中青年具有初、中级职称的医护人员普遍缺乏。四是内部管理不规范,行业自律性差。部分民营医院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随意性大。如不经审批大量发布违规医疗广告,把一般医生宣传为专家,欺骗患者;不合理用药和不合理检查;在诊疗过程中未认真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和诊疗规范等规章制度;不按核准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超范围行医,非法行医,随意增加诊疗科目等等。 针对调研发现的问题,调研组建议:一是大力鼓励和积极引导社会力量举办民营医疗机构,逐步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格局。二是科学制定民营医疗机构发展规划。合理规划民营医疗机构数量和布局,在市、县城区和缺医少药的乡镇,依法举办规模医疗机构。鼓励举办高起点、有专科特色的民营医院和老年病慢性病的护理、康复医疗机构。三是认真落实民营医疗机构平等待遇政策。卫生、发改、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完善和落实促进民营医院发展的各项政策,在税费优惠、土地、保险等方面,确保民营医院享有与公立医院平等的法律地位和待遇。四是鼓励和支持卫生技术人才合理流动。制定出台相关的人事管理制度,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到民营医疗机构就业,鼓励公立医院与民营医疗机构建立广泛的业务联系,采取双向转诊、专家会诊、进修培训、技术人员交流等多渠道、多形式的业务合作。五是加强监督和指导。卫生部门应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的法律法规的培训和教育,切实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查处超范围执业、虚假医药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六是明确发展定位和方向,走专科化、集团化发展道路。引导和奖励现有的民营医疗机构主动靠大、靠强,与省内外或市内公立性医疗机构合作或连锁经营,引入先进管理模式,走专科化、集团发展之路。(作者系州政协研究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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