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调研发现,随着社会经济、科技的向前发展,现有的土地承包制已经完全不适合经济社会的发展了,一边是大量的土地抛荒,一边是进口大量的粮食填补空缺, 土地流转也不能很好的解决这个问题。
建议:
1、在全州范围内找几个条件比较适合的乡镇先做试点,以乡镇政府为平台回收农民的土地,再以适当的方式转租给公司或者农户。
2、以乡镇为平台组建专门服务农民、农业、农村的经营公司,专门为农户耕种、播种、收割等。
3、加大土地流转力度,整合土地资源,助推乡村振兴。
州农业农村局
关于州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59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龚长双委员:
您在州政协第十三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持续深化我州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建议》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进行了深入研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了调研座谈,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以乡镇政府为平台回收农民土地,再以适当的方式转租给公司或者农户”
“三权分置”放活了土地经营权。改革开放之初实行的家庭承包责任制,其所有权归集体,承包经营权归农户,称之为“两权分离”。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顺应农民要保留自己的土地承包权、又有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推动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这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坚持了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了农户承包权,放活了土地经营权,为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
要充分保障承包农户的合法权益。农民家庭承包的土地可以由农民家庭经营,也可以通过流转经营权由其他主体经营,但是无论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流转,土地承包权都属于农户家庭。《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收回承包地。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流转土地经营权”。
因地制宜开展土地股份合作。《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土地股份合作社正是由农户携地入股,由合作社集中使用,通过自营委托经营或外商承包租种等方式发展农业规模经营。用土地入股成立合作社,不需要改变当前土地承包政策,却可实现规模化经营。相较于出租、转包等流转方式,土地股份合作具有流转期限更长、利益联结更紧密、流转关系更稳定的特点,有利于调动流入方加大土地整理、农田水利设施等投入积极性。如花垣县原道二乡道二村成立了花垣县道二乡恒银土地专业合作社,流转本村及邻村农户的土地2300多亩,使土地成片形成规模,并以“公司+合作社+农户”模式与州烟草公司合作发展烟叶产业,双方先后共计投入1000多万元完成整理土地2115.5亩,方便耕种和机械化操作。2018年,州烟草公司租赁到期后,由花垣县十八洞生态农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租。由于土地成片之后便于规模化经营发展,带动土地流转租金提升,平均达到了荒山200元/亩/年,旱地400元/亩/年、水田600元/亩/年的标准,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
二、关于“以乡镇为平台组建专门的服务三农的经营公司,为农户耕种、播种、收割等”
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够部分解决无力耕种的问题。近年来,为解决“谁来种地、怎么种好地”的现实问题、以及推动在分散的小农经营基础上发展现代农业大生产,党中央多次会议中强调要健全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农业社会化服务主要指各类市场化服务主体围绕农业生产全链条,根据产前、产中、产后需要,提供的各类经营性服务。具体包括农资供应、技术集成、市场信息、农机作业及维修、疫病防控、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产品营销、仓储物流和初加工等服务。它是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基本途径和主要机制,也是激发农民生产积极性、发展农业生产力的重要经营方式。目前,农业服务主体主要有专业服务公司、农民合作社、供销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专业户等类型。
我州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蓬勃发展。全州目前正常运转的农机合作社有80多家,其中省级现代农机合作社60家,省级农机示范合作社9家,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1家,合作社农机具资产近1亿元。经营水稻65家,经营椪柑、猕猴桃、茶叶等经济作物类15家,拥有各类大型农机近千台套,流转土地4万亩,对外服务20万亩。目前主要以为水稻生产提供服务的合作社居多,机械化生产基本表现为土地翻耕服务环节,在播种、收割等农机作业服务上还有不足。
积极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为推动我州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永顺县、龙山县先后申报实施了部级、省级试点(水稻产业),以主营农机服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依托,探索实施了水稻育秧、机耕、机插、机防、机收、机烘等环节的农业社会化服务。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促进行动,大力发展代耕代种、代管代收、全程托管等社会化服务,鼓励区域性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促进农业节本增效、提质增效、营销增效”。当前,我州8县市农业农村部门均承担有农业社会化服务任务,这项工作从试点工作变为共性工作,农业社会化服务领域从粮食生产逐步拓展到经济作物,服务主体从农民合作社逐步拓展到专业服务公司、集体经济组织等,服务机制从政府支持引导慢慢转向坚持市场主导,有利于改善农村“无人种田”的情况。
三、关于“加大土地流转力度,整合土地资源,助推乡村振兴”
一是深入推进“三权分置”工作。根据中央、省相关要求,我州出台了《湘西州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通过扎实做好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体系、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经济等措施,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推动现代农业发展。
二是持续规范土地流转。近年来,我们持续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在县市、乡镇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村、社区有土地流转服务信息员,负责辖区内土地流转服务工作;鼓励和支持社会中介组织参与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积极推广、引导当事人参照合同示范文本订立流转合同;建立州、县市、乡镇土地承包和流转信息网络;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做好纠纷矛盾化解。
三是推动盘活农村土地等资源型资产。我州积极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目前已由州政府办出台了相应的建设方案和管理暂行办法,其中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四荒”使用权等为主要交易品种。当前,我局正积极申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整州试点,努力推动建成全州统一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并探索出台我州的《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进一步促进和规范土地流转,盘活农村土地资源,助力乡村振兴。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并希望您对我州农业农村发展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签发人:丁思清
经办人:陈肖子俊
联系电话:15074338537
湘西州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