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调研发现,伴随着育儿方式从“粗放型”到“精细化”的转变,较高的生育养育成本是目前影响家庭生育意愿的最重要的因素之一,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孕期检查、产后检查、产后身体修复费用大,生育成本高;二是孕龄夫妻不孕不育率高,不孕不育治疗费用贵;三是养育成本高,经济压力大。照护孩子需要大量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四是托育服务严重缺乏,托幼机构布局缺乏合理规划;
五是职场父母上下班时间与接送孩子时间相冲突,教育成本加大。
建议:
一是将孕期检查、产后康复纳入医保,减轻生育负担。扩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覆盖面,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免费产检项目的基础上,其余产检项目均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产后康复项目纳入入医保报销范围,降低孕检和产后康复的费用。
二是将不育不孕治疗和辅助生殖费用纳入医保,增加生育机会。建议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政策,把医保能承担的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费用可控的不孕不育治疗和辅助生殖技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切实减轻不孕不育患者医疗负担,保障不孕不孕患者的生育权利,增加生育机会。
三是将托幼和幼儿教育比照义务教育政策支持,减轻养育成本。将托幼和幼儿教育向义务教育看齐,制定普惠制托幼和幼儿教育政策,加大财政投入,将托幼和幼儿教育办成普惠性的教育。推动政府向居民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满足不同家庭对婴幼儿托育服务的需求,让每个家庭实实在在享受到养育孩子的政策福利,让每个家庭在孩子的养育教育方面减轻压力。
四是将普惠制托幼机构建设纳入十四五国土规划,推动政府进行普惠制托幼机构建设。根据居住区域、居住聚集地实际,合理布局普惠制托幼机构,保证每个孩子就地就近享受到普惠制托幼服务。同时,政府应对校外各种辅导培训机构实行规范化管理,对收费、教育质量开展监督。
五是实施错峰上下班,减轻家长接送孩子的压力和成本。建议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将上下班时间调整为朝九晚五,幼儿园、小学上学时间调整为八点,放学时间调整为晚五点半。将家长上班时间和接送小孩上学放学时间有针对性的错开,保证家长正常上下班,同时也方便家长接送孩子上学放学,减轻在接送孩子上学放学的时间、人力等方面的压力和成本。
州卫健委
关于州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23号提案的答复
张明委员、刘习明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降低生育养育成本提升生育意愿的建议》收悉。结合州政府办、州教体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医保局会办意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孕期检查、产后康复纳入医保,减轻生育负担”
代表在建议中提出:“扩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覆盖面,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免费产检项目的基础上,其余产检项目均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产后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降低孕检和产后康复的费用。”
2022年12月,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湘政办发〔2022〕67号),其中第六章医疗保险待遇第四十四条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起,居民医保基金对参保居民的产前检查费和生育医疗费用给予补助。新增产前检查费最高补助标准为600元,平产最高补助标准由原来的的1300元提高到2000元,剖腹产最高补助标准由原来的1600元提高到3000元,已全面提高了产前检查费用和生育医疗费用补助。
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规定:在国家规定范围内,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具体筹资标准及待遇政策并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动态调整。各市州不得自行设立超出基本制度框架范围的其他医疗保障制度。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严格按照明确的决策权限,依法履职、依法行政,严禁越权行事。
因此,根据省级文件规定,产后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需由省级以上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制定,市州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暂无自行制定医疗保障政策待遇的权限。
二、关于“将不孕不育治疗和辅助生殖费用纳入医保,增加生育机会”
代表在建议中提出:“建议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政策,把医保能承担的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费用可控的不孕不育治疗和辅助生殖技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切实减轻不孕不育患者医疗负担,保障不孕不孕患者的生育权利,增加生育机会。”
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规定:在国家规定范围内,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具体筹资标准及待遇政策并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动态调整。各市州不得自行设立超出基本制度框架范围的其他医疗保障制度。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严格按照明确的决策权限,依法履职、依法行政,严禁越权行事。
因此,根据以上规定,不孕不育治疗和辅助生殖技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需由省级以上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制定,市州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暂无自行制定医疗保障政策待遇的权限。
三、关于“将托幼和幼儿教育比照义务教育政策支持,减轻养育成本”
代表在建议中提出:“将托幼和幼儿教育向义务教育看齐,制定普惠制托幼和幼儿教育政策,加大财政投入,将托幼和幼儿教育办成普惠性的教育。推动政府向居民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满足不同家庭对婴幼儿托育服务的需求,让每个家庭实实在在享受到养育孩子的政策福利,让每个家庭在孩子的养育教育方面减轻压力。”
当前,我州对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幼儿园实行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为500元/生/年,2021年全州补助资金 4176 万元。财政部门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加大向上争取专项转移支付的支持,在政策和财力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统筹考虑对三岁以下幼童托幼机构的支持。
州教体局结合我州实际,着力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办园体系。在普惠性幼儿园建设中,一是扩大公办幼儿园资源,努力增加公办园学位。仅2021年至2022年,我州已完成10330个学位建设任务,公办园学位占比达51.32%。各县市主动作为,“新建一批”、“回收一批”、“盘活一批”,采取新建公办幼儿园、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现有公办幼儿园扩容等办法措施,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同时努力办好农村公办园。各县市加强乡镇、村幼儿园建设,优先利用中小学闲置校舍,新建改扩建了一批公办园,大村独立建园或设分园,小村联合办园,逐步完善县乡村三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全州八县市均实现了每个乡镇都建有一所中心公办幼儿园,实现了乡镇全覆盖。二是扶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园,引导更多优质民办幼儿园发展成普惠性幼儿园,依据《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制度的通知》,对普惠性民办园重新认定,并依据新认定的类型等级确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将提供普惠性学位数量和办园质量作为奖励和支持依据。截止2022年6月,已认定普惠性民办园327所,2022年秋季停办10所,目前共计317所。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86.45%,基本形成了以公办、普惠为主的学前教育资源供给体系。
2021年11月,州发改委会同州卫健委、州民政局起草了《湘西州“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初稿,2023年6月,州卫健委对“一老一小”方案进行再次修改,提出了“一小”有关的工作进展、发展目标、重大项目规划、重大政策清单等板块内容。在方案整体目标中的托育方面,明确了由政府主导,构建“公办+普惠性”托育服务体系。到2025年,全州每千人口托位数达4.5个(预期性);州级建成1个公办托育服务综合指导中心,全州每个街道办事处和乡镇至少建成1个不少于45个托位的公办或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全州每个城市社区至少建成1个不少于45个托位的公办或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每个县市建成1个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普惠性托位数占比不低于50%;社区托育服务覆盖率达100%;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覆盖率达到100%;新生儿访视、膳食营养指导、生长发育监测、预防接种、疾病和伤害预防、口腔保健及心理健康指导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建立建设补贴、运营补贴、以奖代补制,保障托育机构健康运营。
州卫健委将会同州发改委和州教体育局,继续实施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引导社会投资参与对符合申报条件并且项目前期工作完善的机构,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按每个新增托位1万元的标准给予支持;继续积极与教育部门沟通衔接,探索推动幼儿园下设托班的托幼一体化模式,推动公办幼儿园向居民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
四、关于“将普惠制托幼机构建设纳入十四五国土规划,推动政府进行普惠制托幼机构建设”
代表在建议中提出:“根据居住区域、居住聚集地实际,合理布局普惠制托幼机构,保证每个孩子就地就近享受到普惠制托幼服务。同时,政府应对校外各种辅导培训机构实行规范化管理,对收费、教育质量开展监督。”
2022年3月,中共湘西州委办公室 湘西州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湘西州“十四五”规划和二0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了发展普惠托育体系,促进三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湘西州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 2020 年 3 月印发了《湘西州州级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指导意见》,根据指导意见,湘西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各县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都对普惠制托幼机构建设作了统筹考虑,规划要求合理安排设施布局,落实项目用地保障。当前我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各县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已形成编制完成,正在走审批流程,下一步,州自然资源局将做好配合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做好规划要素保障工作。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建设监管相关规定,办理了立项许可的普惠制托育机构的施工图审查相关内容。普惠制托育机构与房屋开发主体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继续抓好普惠制托育机构建设,严把施工图审查关,确保新建项目按照立项和规划许可100%配建到位。
关于各种校外辅导培训机构的规范化管理,州教体局一直将校外教育培训作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来抓紧抓实,坚持“规范合法,打击非法”的规范化管理,定期发布校外教育培训机构“黑白名单”。目前,全州共有16家学科类培训机构、329家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纳入白名单管理,另外12家违规培训机构限期整改及予以取缔。同步强化培训机构收费管理。对16家学科类培训机构坚决执行州发改、州教体等部门联合制订的收费标准,不得突破;对于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执行市场调节价,但一次性收费不得超过3个月、60个课时及5000元以上。还要求必须将收费标准、类别等在机构醒目位置公示。更将教育质量监督坚持培训提升和督查指导并重。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的多种方式开展学习培训提升教师素质。5月来自全州89家机构的举办者及教师参加了为期3天的全州校外教育能力提升培训,聆听了省州专家的讲课,现场观摩了吉首市5家优秀培训机构。定期开展督查,今年以来我州就开展了两次督查,对教育质量低劣、群众反响强烈的培训机构,限期整改,并纳入年检考核范畴。
五、关于“实施错峰上下班,减轻家长接送孩子的压力和成本”
代表在建议中提出:“建议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将上下班时间调整为朝九晚五,幼儿园、小学上学时间调整为八点,放学时间调整为晚五点半。将家长上班时间和接送小孩上学放学时间有针对性的错开,保证家长正常上下班,同时也方便家长接送孩子上学放学,减轻在接送孩子上学放学的时间、人力等方面的压力和成本。”
2017年,为缓解吉首市城市交通压力,根据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意见,经过充分认证和广泛征求人民群众意见,在州政协的支持下,并报请州委同意,州人大常委会作出决议,州人民政府于当年5月1日起启动实施了州直机关朝九晚五作息制度。朝九晚五作息制度实施以来,对均衡吉首市城区交通流量和缓解吉首市交通压力起到了明显的作用,得到了广大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
2018年,根据省委第五巡视组反馈意见,州委下发了《关于对州直机关朝九晚五作息制度进行整改的通知》,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州人民政府于同年10月25日向州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提请审议调整州直机关朝九晚五作息制度的议案》(州政函〔2018〕98号),州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州人民政府于同年10月30日下发了《调整州直机关工作作息制度的通知》(州政办函〔2018〕94号),并于2018年11月1日起恢复执行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15:00-18:00)上班的作息时间。
州政府办高度重视错峰上下班机制,并组织州教体局、州公安局、吉首市人民政府、吉首市公安局、吉首市交警支队等部门就有关问题进行了研究,从当前吉首城区上下班期间交通拥堵情况来看,实行错峰上下班机制很重要,也有必要。但因我州原“朝九晚五”作息制度是省委巡视组作为问题进行交办的,如再次实行错峰上下班机制是一项系统工程,影响较大,涉及面广,需得到省委巡视组同意,并报请省委省政府批准后再按程序启动错峰上下班工作。因此,当前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将上下班时间调整为朝九晚五条件尚未成熟,但州政务服务办事大厅等部分为民办事的窗口单位已启动上午9:00--12:00,下午1:30--17:00的工作机制。州政府办会一如既往关注和重视全州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错峰上下班机制,一旦条件许可,将按程序启动相关事宜。
关于幼儿园错峰上下学,合理调整中小学幼儿园作息时间,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9号)“第十八条 幼儿园应当制定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正餐间隔时间为3.5-4小时。在正常情况下,幼儿户外活动时间(包括户外体育活动时间)每天不得少于2小时,寄宿制幼儿园不得少于3小时;高寒、高温地区可酌情增减。”目前我州为满足家长接送孩子与上下班时间相衔接的需求,对中小学幼儿园作息时间进行了适当调整,落实中小学幼儿园上课时间分别不早于8点和8点20分的规定。同时全面推行中小学“5+2”课后服务,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放学时间不早于下午5点30分,考虑到幼儿园幼儿的年龄特征,此项服务没有把幼儿园纳入范围,幼儿园的离园时间由各幼儿园根据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安排灵活制定。
3月4日,《湘西州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正式印发,已于3月23日在《团结报》全文公布。《实施意见》从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提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推进托育服务与监管、完善积极生育支持措施、强化计生特殊家庭帮扶等方面进行了制度设计。今后,我们会一如既往地从宣传生育政策、提高服务能力、促进社会保障等方面着力,逐步完善生育支持措施,推动生育养育成本显著降低,促进我州人口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全州托育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签发领导:彭云
承办人员:张洁
联系电话:18074399144(手机)、8515908(办)
湘西自治州卫生健康委
202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