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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号:关于消除城区电动摩托(自行)车充电安全隐患的建议(州发改委)

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24-02-04

通过调研发现,近年来,随着人们对绿色低碳出行方式的青睐,电动摩托(自行)车成为新宠。然而,随之而来的安全隐患也不容忽视。据悉,我国电动车火灾事故频发,并呈逐年增长趋势,起火原因主要为电气故障。由于电动车车体大部分为易燃材料,一旦起火,燃烧速度快,并产生大量有毒烟气,人员逃生困难,极易造成伤亡。从我州来看,各县市城区虽然新建了一批充电桩,但一些居民小区仍有电动摩托(自行)车私拉电线随意充电、未按要求到充电桩去充电的情况,有的学校周边的学生公寓也存在这一乱象,若不及时彻底整治,一旦发生电动摩托车(自行)车充电火灾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公安部2017底下发的《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对充分认识电动车火灾危害、落实停放充电管理责任、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严厉查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作了明确规定。比如:公民应当将电动车停放在安全地点,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公民应尽量不在个人住房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确需停放和充电的,应当落实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火灾。各级各有关部门应通过媒体播放(刊载)、小区粘贴等方式,加大《通告》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各知其责。

2.加大排查和执法力度。各县市在城区每年至少开展2次全面排查和集中执法,发现隐患,建立台账,采取措施,及时消除。并建立常态化的隐患排查机制,确保隐患早发现、早整治、早消除。 

3.突出工作重点。要将学校及其周边、住宅小区、超市酒店等人员密集场所作为电动摩托(自行)车安全停放充电的重点区域,确保万无一失。

4.压实各方责任。要压实物业、街道、社区、执法部门责任,确保责任全面落实,失责追责,公共安全得到有效维护。

5.鼓励群众监督。设立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对举报属实的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或精神鼓励。

州发改委

关于州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24号提案的

答   复

李绍青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消除城区电动摩托(自行)车充电安全隐患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与国网湘西供电公司、州住建局、州应急管理局、州公安局、州消防救援支队、8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强化宣传教育。结合安全生产月、安全宣传“五进”、消防“敲门行动”等活动,通过媒体播放、小区粘贴、电子屏滚动、宣传单发放等方式,广泛宣传电动摩托(自行)车安全管理、火灾危害等知识,播放电动车充电事故警示教育片,引导公民将电动摩托(自行)车停放在安全地点,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摩托(自行)车或者为电动摩托(自行)车充电。今年来,全州各县市、各有关部门组织发动村委社区干部5348名,网格员12383名,驻村辅警1658名,逐街、逐巷、逐企、逐村、逐户开展安全宣传“敲门行动”,共开展消防安全主体宣传教育146场,入户排查宣传3万余家次,张贴消防安全宣传海报3万余张,累计发放安全宣传资料10万余份,发送安全短信10万余条,发布提示信息30余万条,利用广播电台、村村响、敲铜锣等播报提醒18万余次。

二、加大执法力度。今年年初,学校及其周边、住宅小区、超市酒店等人员密集场所电动摩托(自行)车安全停放充电已纳入打好安全生产翻身仗重点整治内容。今年来,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攻坚”、重点领域潜在风险隐患排查等行动,消防、住建、公安、应急、发改等部门开展了对学校及其周边、住宅小区、超市酒店等人员密集场所电动摩托(自行)车违规充电专项整治工作,发现隐患181处,现场整改167处,共处理电动摩托(自行)车违规充电投诉举报20余起,劝导纠正电动摩托(自行)车违规充电100余次,行政处罚电动摩托(自行)车违规充电10余起。

三、压实各方责任。为强力推动治理责任落实,全州成立了由分管副州长任组长,公安、应急、工信、民政、住建、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电动摩托(自行)车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并将电动摩托(自行)车综合治理纳入州政府督查室日常督察、全州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考核范畴。州安委办下发了《湘西州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分工》(州安委发〔2020〕6号),明确了电动摩托(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设施建设的单位及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为综合治理行动的直接责任主体,公安(交警)部门负责依法对电动车违规充电行为进行处理;住建部门负责指导小区物业等服务机构及时发现整改电动摩托(自行)车火灾隐患,规范小区电动摩托(自行)车停放管理;城管部门负责对城市公共区域、街面的电动摩托(自行)车占道停放充电问题进行整治;消防部门负责住宅小区、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商场市场等电动摩托(自行)车违规充电、停放等消防安全监管执法;应急管理局负责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督促指导有关部门严格落实电动摩托(自行)车充电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责任。为切实加强电动摩托(自行)车安全监管,建立了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各部门各司其职,压实责任,通力合作,形成了工作合力,确保电动摩托(自行)车综合治理抓深抓细抓出实效。

四是鼓励群众监督。为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力量,强化全社会的安全生产监督力度,设立了举报热线12345,印发了《湘西自治州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奖励暂行规定》,对举报属实的个人给予50元奖励。

下一步,我委将一如既往协同消防、住建、公安等部门持续开展电动摩托(自行)车违规充电专项整治行动,对存在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依法打击,进一步规范电动摩托(自行)车停放和充电管理。

签发领导:赵海峰

承办人员:王丽双

联系电话:15080897517(手机)、0743-8222230(办)

湘西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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