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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号:关于全面落实乡镇卫生院一类财政保障政策的建议(泸溪县人民政府)

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24-02-04

通过调研发现,近年来,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基层医疗卫生体系建设,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出台多项政策措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日益凸显,城乡居民在基层就医的经济负担明显减轻。但我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仍然薄弱,特别是疫情防控以来,部分县市未完全建立稳定的经费投入和补偿机制,未按照政策规定完全落实一类财政保障,足额落实人员经费和单位正常运转经费,导致部分乡镇卫生院发展举步维艰,工资发不全、人员留不住,基本生存面临极大困难,极不适应新时代农村发展及乡村振兴需求,必须高度重视。为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全面落实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主体责任,建立稳定的经费投入和补偿机制,充分调动基层医务人员的积极性,激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活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运行效率,打造一支“引得进、留得住、干得好”的乡村卫生健康人才队伍,推动湘西自治州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健康湘西提供坚实基础。

建议:

1.落实人员及公用经费。州财政主管部门按照《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基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湘政办发〔2021〕79号)、《湖南省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21〕81号)要求,对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公益类事业单位,实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财政保障,督促县市财政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实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财政保障政策和预算单位正常运行经费。

2.落实专项补助经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本药物制度零差率补助等专项政策性补助经费,县市财政要足额配套、及时下拨,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承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任务由县市政府按照服务成本核定补助。

泸溪县人民政府

关于州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77号提案的

答   复

李桃凤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全面落实乡镇卫生院一类财政保障政策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泸溪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基层医疗卫生体系建设,立足现有财政实际,出台多项政策措施保障财政政策落实落地,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水平的全面提升。

(一)整合资金提升财政保障。一是落实人员及公用经费。我县现有18家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392人(全额编制44人、差额编制348人),在编在岗实有人数383人(全额41人,差额342人)。因乡镇卫生院的医疗收入没有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我县目前对各乡镇卫生院实行的是在编在岗人员财政差额补助(其中44个全额编制人员全额补助),具体差额补助比例:基本工资63%,绩效工资72%,养老保险16%,医疗保险4%。2023年县级财政年初预算乡镇卫生院人员经费2498.82万元。二是落实专项补助经费。对医疗卫生领域的专项经费,县级财政配套资金足额保障到位,确保专款专用,不截留、挪用和挤占。2022年共计下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本药物制度零差率补助等专项经费7204.65万元(县级财政配套4578.84万元),其中: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2023.56万元(县级财政配套58.44万元);基本药物制度零差率补助781.8万元(县级财政配套406.9万元);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363.46万元(县级财政配套77.67万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资金4035.83万元(全部系县级财政投入)。

(二)建强基础提升运营收入。先后投资1300万元为18所乡镇卫生院购买仪器设备114套,投资400万元为120所村卫生室维修并配置医疗设施设备,部分村卫生室配置电脑等,极大改善了村卫生室条件,提升了基层卫生系统救治能力。株洲市帮扶我县人民医院配置CT经费150万元、县妇计中心配置X射线摄影系统等仪器设备经费70万元、武溪镇中心卫生院等8家卫生院配置负压车、方舱CT等医疗设施经费80万元、洗溪门诊楼重建资金300万元。先后选派6名专家驻点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院开展临床传、帮、带和专科建设;免费为我县培养7名业务骨干,我县综合服务能力显著提升。

(三)优化管理提升资金效益。将资金管理贯穿到整个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过程中,做到事前参与、事中监督,建立县域基层医疗机构资金管理制度,明确了资金使用原则、资金支出范围、审批流程等。强化资金监管,重点对补助资金拨付情况、拨付比例、使用情况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我县每年组织基层医疗机构对经费使用进行绩效评估,确保资金使用绩效。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县将以提案办理为抓手,把促进基层医疗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作为重点任务,积极作为。

一是加强党对基层卫生健康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以党建引领,切实发挥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二是强化政府对基层卫生健康的领导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按照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改革方案要求落实投入责任,对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逐步实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财政保障。

以上答复意见,您有什么意见和看法,随时与我县联系,以便改进。再次感谢您对我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签发领导:李文林

承办人员:李媛媛

联系电话:0743-4266021(办) 

泸溪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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