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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建议 (龙山县人民政府)

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23-11-14

通过调研发现,我州人民调解工作虽取得一定成效,但离上级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差距,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一是统筹联动有待强化;二是调解能力有待提升;三是基层基础有待夯实;四是保障力度有待加强。针对以上问题,结合中央、省州相关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基层人民调解工作。

建议: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党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绝对领导,牢牢把握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将人民调解工作作为深化社会基层治理的基础性工程,纳入州域经济社会发展大格局中部署推进,进一步规范乡镇(街道)、村(社区)调委会建设,加强基层司法所、人民法庭业务指导。

二是强化统筹联动。坚持预防为主、源头治理,整合乡镇站所力量,依托“政法委员+”基层治理联动机制,由乡镇政法委员牵头,聚焦婚恋家庭、命案防范、山林土地等重点社会矛盾和隐患问题,常态化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三是强化队伍建设。选优配强人民调解队伍,将农村辅警纳入人民调解员队伍统一管理。开展人民调解员技能培训,培育一批以人民调解员为重点的“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充实人民调解专家库人才储备,引入专业技术人士、“两代表一委员”等社会力量参与人民调解,优化人民调解队伍结构。

四是强化基层治理。在村(社区)推进完善“五治融合”模式,健全村级议事协商制度,构建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基层协商格局。夯实基层法治基础,规范人民调解委员会阵地建设和村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推动“一村一法律顾问”实体化运行。发挥“五老乡贤”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作用,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开展“无诉讼村(社区)”建设,创建一批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基层蔚然成风。加强雪亮乡村建设,整合网格化资源,实现各类公共平台信息共享。

五是强化经费保障。加强县市本级财政对人民调解相关经费保障力度,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经费保障的意见》《湖南省人民调解案件“以奖代补”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及时兑付“以奖代补”经费补助,根据司法所工作实际编制人民调解指导经费等相关经费预算,推动相关经费逐年增长。加强对经费使用监督管理,将经费落实情况纳入法治建设工作考评范围。

龙政函复字〔2023〕第29号A类

关于湘西州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9号提案的答复

统战政法民族委员组: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一、关于“强化组织领导”建议

我县严格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突出加强人民调解的组织网络建设。一是打造县级“一站式”矛盾调处化解平台。2022年7月21日,我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正式运行。该中心建有5个功能区,内设10个功能室,从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信访局等单位抽调10人常态化集中办公,依托纪检监察、政法、信访、司法等行政和其他社会力量,有效解决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存在的机制不全、管理混乱、力量分散、遇事推诿等问题,最大整合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优势资源,及时、有效调处化解各类重大、突发、紧急、复杂矛盾纠纷,让人民群众遇到矛盾问题“最后跑一站”,从源头上减少信访和诉讼增量,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二是强化乡镇(街

道)阵地建设。以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要阵地,各乡镇(街道)成立由派出所、人民法庭、司法所、平安办、林业、自然资源等部门参与的“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将人民调解委员会与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结合,高标准打造,纵深推进县、乡、村、组四级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设。同时,按照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要求聚焦基层司法所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不断加强基层法治治理,切实发挥司法行政工作职能。

二、关于“强化统筹联动”建议

一是加强基层党委政府统筹。我县整合乡镇(街道)站所力量,依托“政法委员+”基层治理联动机制,大力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深入推进矛盾纠纷调解“三三”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日排查、周报送、月分析”制度。二是突出工作重点。聚焦婚恋家庭、命案防范、山林土地等重点领域,聚焦吸毒人员、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刑满释放、社区矫正对象等重点人群开展重点排查。在重大节日、重点时期和敏感时段,针对特殊群体等特定人员以及特定区域、特定行业、特定领域,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排查,注重抓早、抓小、抓细,发现苗头隐患及时就地化解,确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三是创新矛盾纠纷排查方式。将矛盾纠纷排查与“12348”热线结合起来,在群众寻求法律帮助的同时,够敏锐发现矛盾纠纷,从而保证相关部门及时的介入、调处。

三、关于“强化队伍建设”建议

一是加强培训,提升调解员专业技能水平。按照分级培训要求,制定培训方案,全面提升人民调解员的政治素质、专业水平和实战本领,从而进一步健全基层调解组织,提升调解人员的调解能力,全力化解矛盾纠纷,维护辖区稳定。特别是加强乡镇(街道)一级的人民调解员培训,通过以案释法、现场讲解等形式为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打下牢固基础。二是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利用道德法治讲堂、村社干部会、群众大会,对21个乡镇(街道)的“法律明白人”不定期进行法律培训,进一步提升了农村“法律明白人”的法治素养,压实了“法律明白人”所担负的职责以及参与法治宣传、乡村法治文化建设、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社会责任。使“法律明白人”能更好的服务群众,争当法治乡村建设践行者,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目前,我县共有“法律明白人”2276人。

四、关于“强化基层治理”建议

一是强化人员保障。健全人民调解员选任、聘任制度,按照人民调解法规定的条件,将更多政策法律水平较高、年轻有为、有文化、有知识、有群众威信、热爱人民调解事业的人员吸纳进调解队伍,努力改善调解员队伍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有序推行人民调解员持证上岗,不断提高队伍管理工作。同时,为弥补专业力量的不足,县司法局还通过政府购买方式,聘请法律顾问、教师、医生、心理咨询师等社会阅历丰富、热爱人民调解事业的人员担任行专调委会调解员,解决重点、难点纠纷。二是强化示范创建。在村(社区)推进完善“五治融合”模式,健全村级议事协商制度,构建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基层协商格局。夯实基层法治基础,规范人民调解委员会阵地建设和村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将“一村一辅警建设”与“一村一法律顾问”建设相结合。发挥“五老乡贤”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作用,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结合“百万警进千万家”工作,深入基层,常态化开展法律法规宣讲活动,开展“无诉讼村(社区)”创建,让尊法守法用法在基层蔚然成风。三是强化资源整合。按照“一站三中心”相关工作要求,县网格中心与县综治中心、县矛盾调处中心联合办公,积极落实矛盾纠纷化解协调联动机制,高质量推进职能工作。大力加强雪亮乡村建设,目前,全县21个乡镇(街道)共接入雪亮乡村摄像头18866个,平均每村47.5个,其中实时在线13141个。下步,“雪亮乡村”工作将对各级操作员进行培训,对村部监控画面上墙建设标准与操作制度进行规范,进一步发挥和挖掘雪亮乡村守护平安乡村的强大作用,提升广大农村地区现代化治理水平。

五、关于“强化经费保障”建议

我县实行州县两级对人民调解工作进行经费保障,县本级财政以每年人民调解“以奖代补”专项经费40万元,人民调解工作经费5万元、人民调解员培训经费3万元列入年初预算,2022年共收到人民调解经费补助上级指标15万,及时保障了我县人民调解工作的有序开展。我县把人民调解工作纳入平安建设和绩效考核内容,并对人民调解工作开展情况、“以奖代补”经费使用情况适时进行督查,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点案件,专项督查督办,切实提升了人民调解工作质效。

签发领导:周胜益

承办人员:杨  会

联系电话:13762138610(手机)、0743-6223473(办)

龙山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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