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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提案办理过程协商 推进协商民主实践

来源:湘西政协园地|作者:向世忠|发布时间:2013-09-01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深入进行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政协提案办理协商。这些提法,对实现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具有重大意义。具体到提案工作,提案工作作为政协的一项具有全局意义的工作,在办理全过程中充分彰显协商精神,对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实践、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具有广泛而深远的现实意义。

一、突出提案撰写协商,保证提案质量。提案质量是提案工作的基础。要想提出一份有内容有质量有份量的提案,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的协商讨论是必不可少的。要深入基层协商。要联系实际,深入基层,与群众面对面协商,了解情况,倾听声音,体察感受,把握社会脉动,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提案。要做好界别内的协商。通过协商,使政协提案的内容涵盖社会的方方面面,充分发挥政协工作拾遗补缺的重要作用。要加强委员组内的协商。充分发挥委员组的集体优势和智力优势,进一步充实和完善提案内容。此外,还要加强提案审查协商。提案立案之前,把不能立案的提案向相关提案委员说明清楚,不给部门交办内容不符合、写作不规范、建议不具体的提案,从而保证提案整体质量。

二、突出提案交办协商,确保交办准确。提案及时、准确地交办给各承办单位是做好提案办理工作的前提。因此,交办“准确”是提案交办环节的核心。众多涉及各行各业的提案如何从政协准确无误地交给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单位,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就交办工作加强协商。要加强与委员协商。通过协商,搞清委员提案初衷、盼望取得怎样的结果、希望得到什么单位的答复与办理,从而初步确定交办单位与部门。进行提案审查委员会内部协商。提案审查委员会组成委员多为各部门行家,熟悉基层工作,提案审查多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能够更好地发挥好提案审查委员会的作用,使提案建议确定的承办单位更准确。要积极主动同县政府办协商。发挥政府办在提案交办中的主导作用,认真听取其意见,并介绍委员提案初衷,共同确定好承办单位。对涉及几个部门的提案,要确定好牵头承办单位和协办单位,避免责任不明、提案交办不落实的现象发生。

三、突出提案督查协商,提升办理实效。提案督办是提案办理工作的关键环节,提案办理工作做得好不好、有不有成效、委员满意不满意、群众高兴不高兴,督办环节至关重要。提案督办要取得良好效果,也要注重协商。要加强同政府的协商。通过协商,充分发挥政府在提案办理中的领导作用,从指导思想、协商制度、工作措施等等多方位展开协商,制定规程,推动提案办理。要注重承办单位和委员面对面协商。政府办、政协要在提案办理前,主动上门与承办单位联系,征询意见,使承办单位充分了解委员提案的初衷和真实想法;同时,通过上门了解承办单位办理工作的进度和难度,并针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协商解决。要加强提案办理中协商。让委员直接参与提案办理过程,共同解决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难题,切实感受承办单位办案的诚意、方法、过程、成果,增进对承办单位的理解,从而提高委员的满意率。要加强重点提案办理协商。把内容好、质量高、影响大的提案作为办理重点,采取座谈协商、专题研究、重点检查等方式予以办理,抓典型、扩影响,推动整个提案工作水平的提升。

四、突出提案办后协商,促进委员满意。笔者过来经验发现,提案办理过程中,当年能够办出实效的只占少数,往往列入规划、逐步办理解决的提案所占比例较高。这部分提案最终能否落实,关系着整个提案办理质量的高低,也是委员关注的重点。因而,扎实做好提案办理“回头看”工作尤显重要。要使这些提案逐步办理到位,必须加强提案跟踪办理协商,从协商政策规定、协商组织领导、协商工作措施、协商办理时限、协商办理进度方面及时予以跟踪办理,真正使好事办好,缓事办实,难事办稳,让委员真心满意,让群众确实得到实惠,让社会普遍赞同。

(作者系保靖县政协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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