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吉首市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增殖放流”替代修复活动,州政协委员参加。通过投放鱼苗的方式履行生态损害赔偿义务,切实弥补环境损害,守护区域生态平衡。
工作组与企业负责人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工作
此前,吉首市某养殖企业发生污水外溢行为,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湘西州生态环境局吉首分局发现该环境违法行为后,与该企业开展磋商,耐心宣讲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损害赔偿责任,在吉首市人民检察院和州政协委员的支持与监督下,依法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引导企业深刻认识自身行为的危害性,主动承担生态修复责任。
工作人员及志愿者在仙子湖投放鱼苗
经充分磋商,双方达成一致赔偿协议,确定以“增殖放流”作为生态环境损害替代修复方式,既落实“谁损害、谁担责”的原则,又能直接作用于受损水域生态修复,实现生态效益最大化。活动现场,3000余尾本地鱼苗缓缓放入吉首市仙子湖,为受损水域注入生机。
州政协委员徐光南在仙子湖投放鱼苗
此次增殖放流活动,是吉首市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生动实践,也是部门联动守护生态环境的具体举措,有效破解了“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不合理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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