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州委印发《中共湘西自治州委关于进一步支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加强和改善党对人民政协工作的领导,推进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用、支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
《意见》分三章每章四条共十二条,第一章是坚持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包括:突出协商重点、明确协商形式、严格协商程序、及时研究和办理协商意见;第二章是不断增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实效,包括:进一步健全政协统一委派民主监督员工作机制,积极开展政协民主评议工作,促进民主监督与党纪监督、法律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及社会监督的有机结合,强化民主监督的组织保障;第三章是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参政议政优势和作用,包括:加强政协专题调研和委员视察工作、加强和改进政协提案办理工作、重视政协社情民意信息工作、进一步拓展政协参政议政渠道。
《意见》指出,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重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制定和修订,区域总体规划、行政区划的重大调整,政府工作报告、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与预算草案报告及预算调整情况,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及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建议人选,事关民生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建设项目等是政治协商的重点内容。
《意见》要求,各级各部门应积极支持配合政协开展的履职活动。党委、政府分管领导,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协相关政治协商活动;政协统一委派民主监督员的派驻部门应采取召开座谈会、提供信息资料、邀请参加重要工作会议和活动等方式,为民主监督员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政协民主评议对象应按照评议方案,在通报工作、提供资料、反馈信息、整改落实等方面认真配合;相关部门邀请政协相关委办负责人和委员参加重点工作督查、执法检查、绩效考核、民主测评、作风评议、价格听证等活动,主流媒体开辟宣传专栏扩大民主监督社会影响;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和重点工作,党委、政府应邀请政协联合开展调查研究、咨询论证。建立提案办理检查考核制度,将提案办理工作纳入绩效考核。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中注重发挥政协委员专家团的咨询参政作用,安排政协相关领导参加对外开展的重要工作考察和外事侨务等方面的重要活动,支持政协积极开展文史资料征集出版和民族文化的保护、传承、研究、宣传和推广工作等。
《意见》明确,要对政协履行职能的意见建议认真办理和反馈。对政协以公文形式送达的协商建议应进行专题研究,并邀请政协相关领导和政协委办相关负责人参会。承办单位应在收到协商建议3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政协办公室反馈办理情况。协商建议涉及两个以上单位承办的,由联系政协工作的党委领导牵头,召集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进行会商。将政协民主监督意见建议的办理纳入党委、政府工作督查范围,把对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评议意见作为组织部门考核任用干部的重要参考。对政协根据民主评议形成的监督意见和以公函形式送达的群众信访材料,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在收到文本之日起3个月内,将办理情况以书面形式回复政协办公室。对政协提交的建议案和调研视察报告的重要意见和建议,进行专题研究形成办理意见,并由党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向政协书面反馈领导批示及办理情况,建议案一般应在3个月内予以正式答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