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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号:关于优化农贸市场涉农零散个体经营环境的建议(花垣县人民政府)

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24-02-04

通过调研发现,在县市城区的农贸市场早晚市时段,大批的涉农零散个体将自身种植的农产品背运至以零售经营为主的农贸市场周边的人行横道、马路边进行销售,占道销售情况甚是严重。同时,这群特殊销售人群大部分是上了年纪的老人,在销售过程中又要面临着监管部门的驾车驱逐,经营环境脏乱无序,没有一个可以让他们能安心进行买卖的固定场所。为了进一步优化农贸市场这项民生、再就业、三农工程涉农零散个体平台的经营环境。

建议:

1、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为涉农零散个体提供固定经营场所。在农贸市场科学、合理规划涉农零散个体经营区域,根据农产品不同类型,分门别类明确销售区,定点定位有序经营。

2、加大宣传规范销售力度,引导涉农零散个体进入固定摊位销售。强化监管与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在早、晚市特殊时段、特殊地点,对占道经营者给予教育相结合的柔性执法,坚决杜绝粗暴简单执法,体现执法为民情怀。推进雷锋志愿者便民服务站点,宣传引导涉农零散个体进入市场,免费给予经营摊位开展经营活动。

3、建立规范管理长效机制,推进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市场经营环境。根据本地区实际,建立建全农贸市场涉农零散个体管理制度,引导涉农零散个体及消费者规范化经营及消费的意识,营造良好的涉农零散个体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三化”经营市场环境。

花垣县人民政府

关于湘西州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72号提案的

答复意见

石召慧委员:

您在州政协第十三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优化农贸市场涉农零散个体经营环境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提出答复意见如下:

一、设置临时交易区。为回应群众采买需求,扩宽低收入人群增收渠道,县城区及乡镇农贸市场均在固定区域设置有自产自销零散摊贩临时交易区,临时交易区设置于市场中心交易区旁,在特殊时段有专门管理人员对临时交易区进行管理,防止强占、抢占临时交易区位置,临时交易区不收取摊位费用,根据实际情况收取1-2元的卫生费用,以便于管理。

二、规范开展监管引导。结合执法监管实际,在日常工作中主要采取宣传引导为主、执法监管为辅的模式推进治理。在昼间采取耐心劝导的方式,引导农副产品流动占道商贩进入周边市场自产自销区从事经营活动。对屡劝不听、阻碍正常执法的,按照首次劝导、二次警告、第三次依法查处的模式开展执法监管。年初以来,先后发放规范经营宣传资料4000余份,劝离市场周边流动占道经营行为8600余起。

三、建立规范长效机制。我县按照统一规定区域、时间、类别及经营要求的原则,在城区市政设施条件允许的区域,开放夜间临时交易点5处,无偿提供给商贩业主从事经营活动;结合传统节假日及农副产品生产销售实际,适当开放传统节假日及季节性瓜果临时交易点3期、6个区域。开放期间,通过组织执法人员开展常态化巡查监管,引导经营者按规定标准从事经营活动,在促进低收入人群增收的同时,全力确保城市综合环境整洁秩序规范。

签发领导:王京海

承办人员:石中万

联系电话:15080865712;7218021。

花垣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4日  

抄送:州政协提案委、州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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