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州委关于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和州政协领导关于抓好机关内部管理的要求,为了进一步推进政协机关制度化建设,增强机关工作人员组织纪律观念,强化工作责任,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九项规定,请全体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严格遵照执行,率先垂范,在机关营造文明和谐、风清气正、勤奋务实的良好氛围。
一、不准在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炒股、玩游戏、非公串岗串门逗留闲谈。
二、不准在上班时间和办公场所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三、不准在开会期间接听手机,开小差。
四、不准在工作中出现“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现象,倡导“优先接待、优质办理、优良服务”作风。
五、不准在工作日中午饮酒(因公接待除外)。
六、不准工作期间无故缺勤、早退、请假,若需请假,副处级以下干部报委办主任审批;处级干部由分管副主席签署意见,报主席审批。正处级以上干部请假一天以上,其他干部职工请假三天以上(含双休日),由分管副主席签署意见,报主席审批。凡是请假一律填报《请假报批单》,报批后由办公室人事科备案。
七、不准工作时间内穿休闲短裤、拖鞋、背心。
八、不准在机关院内大声喧哗、乱丢垃圾。
九、不准将公车在双休日、节假日期间停放在院外(领导需用车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