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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支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意见

来源:湘西政协网|作者:|发布时间:2013-12-02
中共湘西自治州委文件
州发[2013]14

中共湘西自治州委
关于进一步支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意见
2013122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重点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为加快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凝汇集智慧、凝聚力量,现就进一步支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

1、突出协商重点。党委在政治协商中发挥主导作用,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坚持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就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重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制定和修订,区域总体规划、行政区划的重大调整,政府工作报告、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与预算草案报告及预算调整情况,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及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建议人选,事关民生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建设项目等重点内容,深入开展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增加协商密度,提高协商实效。各协商主体均应主动研究部署和组织开展协商活动,未经协商或在协商中反对意见超过半数的事项暂不决策。

2、明确协商形式。党委、政府就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与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等有关方面开展协商活动;党委、政府就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通过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专题协商会议等开展协商活动;党政部门就本部门重要工作与政协相关专门委员会开展协商活动;政协围绕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统一战线内部的重大问题开展协商活动。

3、严格协商程序。年初由政协党组提出年度协商计划,书面通知参加协商的单位和人员。根据协商内容,党委、政府分管领导,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协商活动,有关单位应于协商活动前10个工作日提交相关材料。

4、及时研究和办理协商意见。对政协以公文形式送达的协商建议应进行专题研究,并邀请政协相关领导和政协委办相关负责人参会。承办单位应在收到协商建议3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政协办公室反馈办理情况。建立协商建议会办机制,协商建议涉及两个以上单位承办的,由联系政协工作的党委领导牵头,召集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进行会商。

二、不断增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实效

5、进一步健全政协统一委派民主监督员工作机制。政协根据工作需要选派部分政协委员组成若干民主监督小组,统一委派到政府工作部门和司法机关开展民主监督。民主监督员按照法律法规、政协章程和相关制度规定,对派驻单位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党风廉政和机关效能建设、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等方面的情况,具有相应的知情、调查、视察、协商、建议等监督权利。各派驻部门应采取召开座谈会、提供信息资料、邀请参加重要工作会议和活动等方式,为民主监督员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6、积极开展政协民主评议工作。支持政协对政府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廉政建设等情况进行民主评议。由政协党组和主席会议提出评议方案,报党委同意后组织实施。政协组织委员、邀请相关专家和群众代表,开展专项视察或调查研究,为客观公正地开展民主评议提供依据。评议对象应按照评议方案,在通报工作、提供资料、反馈信息、整改落实等方面认真配合。评议结果和评议意见由政协办公室报送党委、政府,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民主评议每年开展一次,由政协常委会组织实施、政协办公室统筹协调。

7、促进民主监督与党纪监督、法律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及社会监督的有机结合。以维护群众利益、加强作风建设、推进依法行政、优化发展环境为重点,为政协民主监督与其他形式的监督有效结合搭建平台。重点工作督查、执法检查、绩效考核、民主测评、作风评议、价格听证等活动,应邀请政协相关委办负责人和委员参加;主流媒体根据政协民主监督工作需要,开辟宣传专栏,扩大民主监督的社会影响。

8、强化民主监督的组织保障。将政协民主监督纳入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支持政协不断提高民主监督的组织化程度。将政协民主监督意见建议的办理纳入党委、政府工作督查范围,把对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评议意见作为组织部门考核任用干部的重要参考。对政协根据民主评议形成的监督意见和以公函形式送达的群众信访材料,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在收到文本之日起3个月内,将办理情况以书面形式回复政协办公室。

三、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参政议政优势和作用

9、加强政协专题调研和委员视察工作。支持政协深入开展调研视察,加强调研视察成果转化,努力提升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改进政协重点调研和视察的选题方式,实行党政出题、政协选题、部门征题相结合,不断增强调研视察的针对性。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和重点工作,党委、政府应邀请政协联合开展调查研究、咨询论证。加大政协参政议政成果转化落实力度,对政协提交的建议案和调研视察报告的重要意见和建议,应进行专题研究形成办理意见,并由党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向政协书面反馈领导批示及办理情况,建议案一般应在3个月内以文件形式予以答复。

10、加强和改进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建立健全领导督办重点提案制度,对全局性、前瞻性、综合性较强的提案,党委、政府重点督办。建立重要提案办理协商制度,对涉及多个职能部门办理的提案,由政协提案委员会牵头,党委、政府办公室,州直部门参与研究。建立提案办理检查考核制度,将提案办理工作纳入党政机关绩效考核。

11、重视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进一步畅通政协委员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发挥社情民意信息在舆情汇集分析机制中的作用。州委、州政府领导对政协委员所提的社情民意信息批示,党委、政府办公室应及时将批示内容反馈给政协办公室,有关部门要及时办理并通报批示落实情况。

12、进一步拓展政协参政议政渠道。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和联系广泛、渠道畅通、人才荟萃等优势,支持政协积极参与决策咨询、对外联谊、文化建设、基层民主建设等方面的重要工作。加强新型智库建设,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中注重发挥政协委员专家团的咨询参政作用。对外开展的重要工作考察和外事侨务等方面的重要活动,应安排政协相关领导参加。支持政协围绕文化强州战略,积极开展文史资料征集出版和民族文化的保护、传承、研究、宣传和推广工作,不断提升文化湘西建设的活力和水平。

 

(此件发至副局级以上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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